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马”)于9月份恢复了对广东某经销商宝丰(公司为化名)的经销授权。
这是在中国汽车流通市场秩序即将出现重大变化、总经销商与经销商间有望建立全新关系的背景下,宝马公司做出的首次相关调整。
该公司曾是宝马的授权经销商,因为其股东结构“变更”未向宝马申请并获得其同意而被突然取消了授权资格。宝马的理由是双方签订的《经销商协议》规定授权经销商的股东结构变更须经宝马事先书面同意,而且宝马有权在授权期满后决定是否续约。
宝马恢复对宝丰的授权意味着中国汽车流通领域的变革取得了进展。此前,鲜有汽车厂家取消经销商授权后又重新恢复的案例。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原主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名誉会长徐秉金指出,目前汽车流通领域存在大量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和显失公平的授权经营合同。要构建总经销商与授权经销商之间的平等关系,重新签订规范的授权经营合同。
授权突遭解除
2007年5月30日,宝丰收到宝马一份函件,称双方的经销商协议在2007年12月31日届满后将不再续约。
宝马突然终止续约的行为让宝丰难以理解,因为其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投资5000万元修建的4S店仅使用了四个月,“水泥还没干透”。而且,2006年它还取得了销售640多辆宝马汽车的好成绩。
但宝马并未解释原因。从负责送交函件的华晨宝马经销商发展部一位人士的口中,宝丰才得知,不予续约的理由是它的股东结构发生了变更,没有向宝马提出申请,违反了经销商协议的有关条款。
2005年12月26日,宝丰获得宝马授权,成为宝马汽车在三个城市/地区的总代理。2006年1月19日,它与宝马中国、华晨宝马分别签订了《经销商协议》。
由于刚投入巨资建设的4S店尚未收回成本,在授权协议被终止后,宝丰与宝马多次谈判,请求续约。但宝马以协议期满为由不予续约,而且表示双方签订的《经销商协议》中已约定宝马可以不同意续约。
2008年1月1日起,宝马不再接受宝丰的订单,除售后服务外,宝丰其它方面的业务或培训等被全部停止,仅靠从其它经销商处进货勉强维持。
此事引起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高度关注,当时,该协会正在协助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进行规范汽车流通领域的调研工作。6月13日,在该协会和中国WTO研究会共同召开的进口汽车总经销商会议上,宝丰的代表讲述了他们的遭遇。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介入后,宝马高度重视此事。在当天的会议上,宝马中国负责政府事务的高级经理吴燕彦表示,将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尽量减少宝丰的损失。但她同时也表示,股东结构变更属于重要变动,宝丰应事先向宝马做出说明。
9月23日,吴燕彦对记者说,此事发生后,宝马方面一直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和宝丰联系,希望能有一个好的处理方式。宝马希望给宝丰一个机会,让其提高业绩水平,具体的事情在由华晨宝马经销商发展部在负责。她建议记者进一步咨询。记者联系到华晨宝马经销商发展部负责人后,对方没有接受记者采访,并让记者联系其公司公关部,截止到发稿时,记者未能联系到华晨宝马公关部的负责人。
股权变更背后
宝丰认为,所谓的股东结构“变更”只是宝马的一个借口。自2005年9月27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至今,宝丰的注册股东一直未变更过。
2005年5月底,共有六人签名向宝马递交初始经销商申请书。2005年9月27日,在工商部门进行公司设立登记时,其中两人由于资金原因,未作为注册股东进行登记,而是由另外四人进行登记。
2006年1月19日,宝丰与宝马签订经销商协议时,宝马要求在协议附件中填写在初始经销商申请书上签名的人士作为“股东”,因此导致经销商协议中的“股东”与注册登记的股东不一致。
宝丰有关人士表示,合同中约定股东构成不能变更,通常是为防止因股东变更导致合同未能得到全面履行。但实质上,宝丰的股东结构并未变更,而且它很好地履行了合同,并未损害宝马的利益。2007年,宝丰共销售850辆宝马汽车,同比增长31%;下半年零售标准考核取得91分,比宝马制定的年度标准分数高出5分。在此情况下,宝马没有理由不与它续约。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法律顾问陈群表示,双方签订的《经销商协议》中规定的宝丰股东结构变更须事先经过宝马书面同意的条款并不合理。经销商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变更与总经销商无关,属于经销商内部事务,只要此变化不影响所签协议的正常履行,总经销商无权干涉经销商作为投资主体合法的组成结构形式或股东间合法的所有权转让行为。而且,该公司是在与宝马签订《经销商协议》之前进行的股东结构变更。
经宝丰多次据理力争,宝马要求宝丰改变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并于2007年10月30日前按双方洽谈的初步意见重新向华晨宝马提交经销商申请书。
2007年12月19日,华晨宝马经销商发展部与宝丰开会讨论解决方案,参加会议的还有香港某公司的负责人。华晨宝马要求宝丰与该香港公司合作,“共同发展”,并希望在三个月内达成股权转让方案。宝丰称,该香港公司竟提出三年内由其持有宝丰60%股权,三年后持有宝丰全部股权。
该香港公司是马来西亚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集团是马来西亚一家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业务涵盖汽车、房地产、能源以及农业等。在中国大陆,该集团有8家宝马授权经销商。
记者调查发现,该集团和宝马存在关联关系。2003年8月,双方合资成立了“马来西亚宝马有限公司”。该集团还在马来西亚装配宝马汽车,双方在金融业务方面也有合作。
不过,据记者了解,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介入后,该香港公司很快就向宝丰表示,退出对其股权的收购。
构建平等关系
尽管宝马最终恢复了对宝丰的经销授权,但据记者了解,宝马将在宝丰所在城市的两个周边城市授权一家经销商,这意味着宝丰丧失了最初由宝马授予的这三个地区总代理的资格。
宝丰授权资格失而复得只是一个特例,它的发生是由于有关行业组织的介入,并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正在酝酿对中国汽车流通领域中不合法、不平等的现象进行整改。要想确保此类事件不再次发生,授权经销商的利益得到保障,就必须改变目前的汽车流通体制的某些不合理之处。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说,今后,总经销商和经销商双方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将通过规范的合同文本来确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正协助国家工商总局制定授权经营合同范本,争取10月份完成初稿,11月份由总经销商和经销商大规模讨论。争取在明年初双方签订新合同时使用规范的合同范本。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也即将发布相关公告来规范市场。
另外,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正在协助国家工商总局,对全国已经获得授权的3万多家经销商的资质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摸底,以确保授权经销商的资质,同时保护总经销商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