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晨报律师团社区公益行活动第86期走进硚口区汉中街马家社区,来自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的8位专职律师为百余名市民现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两个月前订车,提车时涨了22.4万元。这一差价,如今该谁
埋单?”昨日上午,在浙江经商的武汉籍商人赵泉向律师咨询自己购车遇到的麻烦。
赵泉因生意需要,准备购置一辆高档轿车。7月中旬,他在浙江选订一辆价值155.6万元的07款750Li宝马车,交了2万元的订金。汽车销售公司与赵泉签订一份购车合同,合同上写8月底最晚到9月初可提车。
9月5日,回汉送中秋节礼的赵泉接到了汽车销售公司的电话。销售员称,他所购买的新车已经到货了,但是这新车价值178万元,涨了22.4万元。销售员解释:从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汽车消费税进行了调整,排量在4.0升以上的车型消费税从原来的20%上调至40%。“您所购买的这款车涨幅在14%,也就是说涨了22.4万元。”
【律师观点】
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萌认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而消费税上涨的风险就应由经销商承担;对于口头约定,《合同法》规定只有当消费者承认口头约定存在时,该约定才算生效。既然在合同上已经明确签订了车辆价格,无论是何时提车,都应该遵守签订协议时的承诺。赵泉的情况,是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消费品成本的增加,导致的产品价格上涨,最好的处理办法是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实在不行就全额退还订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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