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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市模仿秀盛行 过把瘾“换标”也疯狂

  模仿惹官司不断

  当然,也并不是说“模仿”有理,“抄袭”无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汽车外形设计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能创造出巨大的商业价值。

尤其是一些外形新颖的车型,能助其迅速获得商业成功。因此,面对模仿风潮,一些厂家纷纷将“模仿汽车”的厂家告上了法庭。

  去年底,菲亚特分别在中国和意大利对长城汽车发起诉讼,指控长城“精灵”抄袭了菲亚特“熊猫”的设计。去年8月,奔驰起诉双环汽车侵权,原因是双环汽车出口到德国的小贵族与奔驰Smart For-two相似。在更早之前,还有通用汽车起诉奇瑞QQ剽窃SPARK;本田起诉双环来宝S-RV抄袭本田CR-V;丰田认定比亚迪F3拷贝丰田花冠。最近意大利法院判定长城“精灵”车型抄袭,禁止长城汽车出口到欧洲,一旦违反禁令每辆长城“精灵”须向菲亚特支付15000欧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最近几年每年有大量的官司。是合理借鉴还是恶意模仿,这是双方对簿公堂时的最大争执。这样的戏剧化场景,还将在车市中不断上演。

  过把瘾“换标”也疯狂

  与汽车厂家生产的“模仿汽车”相比,一些车主自娱自乐的改装版“山寨汽车”,更是五花八门。除了动手小改内饰、音响、灯光、动力、悬挂、刹车、轮胎外,还有车主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改换原先的车标。一夜之间吉利变成了奔驰,骏捷变成了宝马,这样的闹剧让人哭笑不得。

  “每家汽车装潢店都会提供‘换标’业务,换一次标价格大概几十元。”杭州大家汽车服务中心经理陆宝毅告诉记者说,车标(尤其是立体式的)在使用过程中会受损,需要更换新标,这是这项业务最早的起源。不过也有一些车主觉得比较好玩,换上和自己的车子不相符的车标。在他们店,碰到最多的是骏捷和比亚迪F3车主分别喜欢换上宝马3系和花冠的车标。不仔细看,还真以为是宝马3系和花冠。

  由于先天条件不错,宝马3系成了骏捷的首选模仿对象,甚至有网店销售专供骏捷使用的全套宝马车标。“骏捷改宝马专用车标:前后中网标各1个(直径8.2厘米,带有双面胶直接粘上),4个轮毂标(是扣上去的,不是粘的,直径6.1厘米),方向盘标1个(直接粘上去的,直径5.5厘米),引擎盖标1个(直接粘的,直径6.9厘米),后尾标320 i 1个(高度2.7厘米,直接粘)。”该网店给全套车标挂价为200元。

  随意换标属侵权行为

  “玩归玩,但不能玩过火。随意换标是一种侵权行为,从法律上说是不允许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郎立新律师认为,车标是商标的一部分,比如一辆骏捷换上了一辆宝马标志,就是商标侵权。宝马厂家有权要求当事人(车主)停止侵权行为,不过由于车主个人“换标”行为并没有对宝马品牌造成损失,宝马厂家可能不会去追究车主的侵权责任。但是,厂家没有去追究不等于这样的行为合理合法。此外,车辆年检时,车标不符的车辆会通不过。

  而对于汽车厂家之间的相互模仿、抄袭行为,郎立新认为目前在法律层面的认定上存在技术难度,这也是为什么同一场官司在不同法院诉讼,判决结果迥异的原因。“汽车外观设计如果申请专利了,就是知识产权,得到法律保护,这是不容置疑的。现在的难点在于,两辆外形相似的车子,是抄袭还是合理借鉴,不同的人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很难有量化标准。”他说。

  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商标侵权可分为相同侵权和相似侵权两大类,汽车外观抄袭属于后一类。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普通市民,对两种汽车外观进行识辨。如果大多数人认为两者很像,或者相似度达到一定标准,就可判定外观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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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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