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原定明年1月1日起调整养路费征收标准一事将暂停。
11月13日,省政府下发2008第39号文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将按费额计征公路养路费的客车和载客类的专用汽车征收标准由每吨每月190元调整为每吨每月220元。
本月18日,有媒体传出我国将马上开始征收燃油附加税而取代养路费的消息,我省将暂停上涨养路费计划,业内人士分析,这与有可能征收燃油附加税有关,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相关部门得到的消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中国政府将马上开始征收燃油附加税,他说:“中国政府一直强调要择机尽快征收燃油税,具体方案早已上报。 ”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员认为,征收燃油税的时机早已成熟,可以马上实施,“今年12月1日或明年1月1日都是很好的时间窗口。 ”
显然,如果“变费为税”得以实施,那么辽宁省也将征收燃油附加税、停收养路费,这样一来调整养路费的计划也就失去了意义。虽然省政府关于调整养路费的文件已经出台,但辽宁省征稽局仍表示“涨与不涨还没确定”。
按规定,每年12月1日起可以缴纳第二年的养路费,而现在距12月1日还有一周的时间。辽宁省稽查局和平区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里关于调整养路费的文件并没有下发到分局,现在明年的养路费还没有开始征收,“要等省里的规定”。辽宁省稽查局负责人表示,具体收不收?怎么收?现在还定不下来,要等国家相关部门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