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107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交警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交警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交警支队清障中心负责人朱中成说,散布在杭城各停车场内的“无主车”,到了一定的时候都会统一报废,报废车辆有一套严格的程序。
朱中成说,按规定在6个月内,车辆无人认领,就要报属地交警大队确认,再报交警支队法制处,相应手续办好后,经过公示决定报废,然后切割当废铁卖,所得收入上缴国库。
“我们每月都会对宝马等好车申请报废,你说,花那么多钱买来的车,当废铁处理,让人心疼啊。”朱中成说,车主最好尽快办理各种手续,有违章的尽快去处理,走私的、黑车市场的车坚决不要买,被扣了尽快来认领,别让自己的损失加大了。
朱中成说,看到那些车子放在那儿烂掉,谁看了都觉得可惜。
交警部门表示,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朱中成表示,由于这些被弃的高档车存在多种问题,所以杭州目前还没有拍卖过此类被弃的高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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