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许私人停车场老板上路查遗撒 双方五五分账
仨城管敲诈锒铛入狱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与房山佳运通停车场老板王氏三兄弟合谋后,房山区城管监察大队良乡二分队原队长霍立军、一分队原队长韩玉山及该分队原党支部书记孟令军等三人,默许前者以“城管查遗撒”为名,上国道敲诈钱财(本报去年12月28日曾报道)。近日,上述6人已分别被市二中院判处2年3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氏三兄弟中,为首的是37岁的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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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007年12月28日特别报道(版面截图) |
1989年,王山曾因非司机驾驶被行政拘留10日;1990年12月再次因强奸罪被判2年。出狱后,其在房山开设了佳运通停车场。
法院查明,从2003年3月份开始,王山开始与霍立军等人勾结,利用良乡城管一、二分队负责在良乡107国道查处车辆遗撒、超载的职责,先后指使10余名手下强行拦截、扣押车辆1819次,并将所截车辆强行停入其经营的停车场,收取高额停车费,共计非法获利34万余元。事后,王山等人按约定将其中的50%返还给霍立军等人。
其间,王山团伙还向过路司机收保护费。法院查明,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王山的兄弟王海、王林以保证途经良乡的个体运输户不被城管查扣为名,强行收取保护费共计20余万元。霍立军的亲属潘文涛,也以相同方式强行收取一个体运输户3000元。
此外,2005年3月20日,王山团伙还与良乡城管一起出面清查黑车。在良乡大学城查黑车时,王山的一名手下被扎伤。王山随后纠集多人手持凶器,对那里的黑摩的司机进行追打,致7辆三轮车被砸坏。
除上述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外,王山团伙还于2005年5月及2006年3月,以伪造车祸现场等手段,骗取两家保险公司保险金22万余元。
法院认定,王山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霍立军、韩玉山、孟令军等三名城管工作人员,为获得返款,而在共谋后将查扣车辆强行停放于王山停车场内,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他们应对各自分队所查扣车辆被敲诈的数额负责。
当日,协同6人一同敲诈勒索过往车辆的其余15名违法犯罪人员,也一同被判处10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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