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就把2008年全年的养路费都缴了,可还没有进入2008年,张小姐的爱车就被盗了。稽征所答复称,可以将这些养路费转移到新车上。可等到今年年底,张小姐才刚买了新车就得到消息,明年就要停征养路费了。
昨日,记者从成都稽征处了解到,被盗车辆和其他一些办理了停征手续,但已经提前缴纳了养路费的车辆,稽征处正在收集统计相关情况。“符合条件的,四川省交通厅将统一公布并退回相应费用。”一负责人透露,由于这部分车辆还不少,所以目前各个稽征所正在进行统计,肯定会给一个车主满意的答复。
车辆被盗 一年养路费白缴了?
住在成都市区,但是车辆是在双流办的手续,张小姐说这样跑太麻烦。于是,2007年12月4日,通过银行代收,她把2008年全年的养路费都缴了。她没有想到的是,当初这一方便之举却给自己带来了烦恼。
缴费才10多天,2007年12月19日,她的爱车就被盗了。今年3月,在保险公司办完了被盗车辆的赔付手续后,张小姐带着派出所证明、赔付证明等到了双流稽征所,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2008年全年养路费。然而,双流稽征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养路费都是上交财政的,不能退现金,只有等她购买新车之后,将这一年的养路费转移到她购买的新车上。
这个月初,张小姐重新买了新车,可就在这时,“养路费明年停征”的消息又传了出来。“养路费停征了,我已缴了一年的养路费还怎么转移到新车上呢?”着急的张小姐赶紧到了双流稽征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目前暂时不能办理退费,也暂时无法将已缴纳的养路费转移到她的新车上,那么,她已缴纳的1000多元养路费该怎么办?
统一安排 多收养路费将退还
在四川省交通厅稽征局的网站上,记者看到这样的政策解释:对一次性缴完全年养路费的车户,在这一期间车辆失窃的,车主应在15日内持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等资料到车籍所在地稽征机构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对停征后已缴纳养路费的车辆原则上进行抵扣处理,特殊情况作退费处理。
张小姐所说的将被盗车辆养路费转移到新车上,也就是“抵扣”。“明年养路费都不收了,还怎么抵扣?” 目前,双流稽征所给张小姐的回复是,针对这样的特殊情况,她的养路费可以退还,但需要“上面批复才行”。不过张小姐还是有些忐忑:明年稽征工作人员都转岗了,要去哪里退呢?
“省交通厅会做出统一安排的。”成都稽征处一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对包括被盗车辆在内的其他办理了停征手续的车辆进行统计,该退费的肯定会退费,不过他没有透露退费的时间表,只表示什么时候退、怎么退,省交通厅都将统一安排。本报记者 赵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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