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报6起特大交通事故
酒后及疲劳驾驶是肇事主因
本报杭州2月8日电 今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就进入春运以来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对外界进行了通报,并对6起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和特点作了分析介绍。
据介绍,春运以来截至2月7日,浙江省事故四项指数呈全面下降态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12起,死亡408人,受伤2673人,直接经济损失282万元。与去年春运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下降18.86%、11.11%、13.04%和76.94%。尽管事故总量得到了较好遏制,但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春运以来已连续发生了6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27人死亡、24人受伤。
这6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5起是涉及机动车事故,且均由驾驶人漠视交通安全,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所致。其中2起系酒后驾驶,1起系疲劳驾驶,1起系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其中余杭“1·19”、淳安“1·31”两起特大事故,经查实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分别达1.91mg/ml、l.8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杭金衢高速公路“2·6”重大交通事故中,肇事驾驶人在48小时内只在车上断断续续休息了三四个小时,在距事发地30公里处时已极度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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