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首次规定在住宅、学校、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停候的机动车应当熄火,避免排放废气。违反者,交警可处20元至200元的罚款。(12月24日《广州日报》)
笔者完全赞成这一开全国先河的“停车新政”,它若能得到很好的实施,无疑可以遏制尾气排放、节约能源,但鉴于该新政无先例可循,在具体操作中一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
首先要考虑的是交警的人力是否足够,以珠海现有警力应付得过来吗?试想,珠海全市有多少所学校,多少停车场、旅游景点等,如每一处都安排交警执法,需要多少交警?如某处安排某处不安排,则难以保证新政的公平实施。
其次是罚款额度怎么掌握。从最低20元至最高200元的罚款,这中间的弹性空间相差10倍,给了交警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掌握不当,可能引发争端。还有,汽车排放量有大小,加上停车时间有长短,这些都将给交警的公正执法带来很大难度。
还有就是停车范围怎么确定。虽然《条例》以“环境敏感区域”作为划分标准,但问题是,除了规定中所列的地点外,还有没有别的敏感区域?肯定是有的,譬如商场、街道等,在这些地方是否也要执行新政?如是,就涉及一个最大的难题:行进在大街上的汽车碰到红灯是否也要熄火?
好在“停车新政”距离实施尚有5个多月,笔者希望珠海市方面利用这段时间倾听和吸纳各界的建议,再制定相关细则,把好事办好,为其他地方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范例,以避免“停车新政”夭折或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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