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澜)在国外碰上总统大选,局势动荡,加上流行病肆虐,公司销售人员咬牙在非洲尼日利亚呆了409天,销售重庆摩托车,开拓了当地市场。但这名销售人员回国后,公司却拒付提成款,他一气将公司告上了九龙坡区法院并一审胜诉,两家公司被判令应支付给他101万多元提成费。
按销售额3%提成
今年39岁的王刚(化名)家住九龙坡。他起诉称,从2006年3月起,他受聘于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后被公司安排到非洲尼日利亚工作。在此期间,北方公司又将他派遣到我市某机车公司(以下简称“机车公司”)兼职从事摩托车销售,并被委任为公司驻尼日利亚办事处总负责人。
王刚说,他当时与机车公司约定,按市场销售额的3%提成。但当他完成销售任务回国后,却没有要到这笔费用,于是提出诉讼,要求两家公司共同支付销售提成费余款101万余元。
“备忘录”作证赢官司
“他同我们没有任何劳资关系。”机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为,王刚任职于北方公司,机车公司与北方公司只是合作伙伴关系,没有义务和责任支付王刚的劳动报酬。
第一被告北方公司也辩称,王刚确为公司职员,主要工作是主导和开拓尼日利亚市场。在尼日利亚工作期间,公司从来没有授权,让他与其他企业签订销售提成等合同。北方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王刚与机车公司的销售提成一事,从来没向公司汇报,公司毫不知情。况且王刚任职期间的法定收入,北方公司都已全额发放。
王刚当庭出示了“备忘录”作证,要求两家公司应该给付提成款。九龙坡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刚是北方公司派遣他到机车公司工作的,根据“备忘录”,机车公司应支付给王刚提成款125万元,扣除费用23万多元,还应支付1014357元。北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市某机车公司兼职销售员回国状告公司讨薪,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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