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沈衍琪) 车辆购置税“新政”为众多准备购车的消费者带来了佳音,消费者王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我本打算买一辆9.58万元的经济型轿车,全下来将近11万,现在一下子省五千,真是‘经济’了。
据北京国税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车辆购置税采用定额征收的方式,首先规定一个最低计税价格,然后根据这一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车辆购置税。从2009年1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对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5%来征收车辆购置税。而每种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则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同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来核定。据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来说,最低计税价格都会低于厂家对外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同时,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买车时的实际车价超出了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算车辆购置税时就按照发票票面价格计算,反之则按最低计税价格来算。
记者获悉,由于车市交易价格变动较快,新产品不时推出,所以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也需要经常做出调整。“目前,我国一年调整六次各种车型最低计税价格。”国税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过他也表示,这样有时候仍会跟不上市场变化的脚步。“各种车辆价格的信息采集环节和渠道多,工作量大,而厂家又经常突然推出促销活动,难免会造成最低计税价格与车市实际价格有一些差异。”
另一方面,由于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不对外公布,消费者只能凭购车发票在税收征管部门查询到,也给消费者事先核算购车成本带来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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