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月20日电 为了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将从2009年1月20日起,在全省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全面实施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凡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客户只有缴纳了全部保费,才能拿到正式保单、保险合同才正式成立。
据黑龙江省保险业协会秘书长张广兴介绍,实施“见费出单”制度是保险公司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保费数据不真实以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的一次制度改革,对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实行此项制度后,凡是需要购买机动车保险的客户,只要一张银联卡在手,便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财险经营网点或代理网点刷卡购买车险;没有银联卡的客户,也可以持现金先行支付,后由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代为刷卡。
同时,他提醒广大客户,切记自己的保险期限,尤其那些采用转账支票等方式购买车险的集团客户,应在保险期限到期前提前办理续保业务,防止中间出现耽搁导致续保业务无法及时办理,从而影响车辆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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