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征收所昨天透露,自20日开始,随着车辆购置税的减半,各款车型购置税最低征收额也会自动减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20日起到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将从原来的10%暂按5%的优惠税率减半征收,购车人享受优惠应以购买并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为准。
购置税减半之后,每款车型减半之后的购置税一般都低于原来的最低征收额。就今后如何征收购置税,记者于昨天致电位于东方基业国际汽车城内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征收所。该征收所工作人员表示,随着车辆购置税的减半,各款车型购置税最低征收额也会自动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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