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式会社普利司通 (社长 荒川诏四)就其在中国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件结果发布如下:
关于针对山东三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泰”)生产、销售的轮胎使用近似本公司商标的“ROCKSTONE”之商标侵权行为诉讼一案,2008年12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山东三泰承诺停止生产和销售该样式的“ROCKSTONE”商标的轮胎。此前,为防止该商品流向世界各地,普利司通公司对山东三泰位于荷兰的销售代理店Heuver Banden Groothandel BV提起诉讼的商标侵权起诉于2008年11月亦达成了和解。
此外,针对杭州普利斯帝橡胶有限公司使用酷似本公司商标的“BRIDGESTEEL”进行传送带的生产、销售等行为造成对我公司的商标侵权事宜,普利司通于2007年9月,对此向中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去年年底做出的判决认可了我公司的主张,并下达了停止使用“BRIDGESTEEL”及“普利斯帝”商标、销毁模具、停止使用“普利斯帝”作为公司名称等命令。
普利司通希望以客户的安心安全至上为本,对此类商品或服务方面的模仿行为通过揭露或提交诉讼等方式严谨应对,以期维护和提升品牌价值。
(责任编辑:王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