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主题:
车不让人就罚 可行吗?
新闻背景:目前广州市大部分机动车在斑马线上能不让就不让行人,甚至还抢行。对此,广州市人大代表卢启明建议制定专门的处罚措施,如对违反规定者扣2分,罚款100元等,对违法者形成震慑。
罚款“暴力”永远是下策
在市“两会”期间,事关你我的广州交通状况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
据2月23日《广州日报》A3版报道,针对目前广州大多数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不让行人甚至还抢行的行为,广州市人大代表卢启明建议,应该对这类司机实施“扣两分,罚款100元,以对违法者形成震慑”的强制性惩罚行为。在这里,我们姑且不论这个提议的好和坏,各位看官,大家觉得这个提议有执行的可能吗?
在我看来,这个提议最终被执行的可能性实在是相当的渺茫。首先,在国内城市交通司机、行人等交通参与者整体素质均不太乐观的前提下,具体到一些斑马线上“人不让车,车不让人”的争论,本来就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难题。斑马线上的人车争行,行人固然有一肚子的恼火,司机其实也有一肚子的苦水,在有些人潮汹涌的路段,司机风格高一些让吧,那你可能就别指望一时半会能过去了,殊不见,和国内城市某些司机的违章不文明驾驶行为相比,行人的违章和不文明行为实在是不遑多让,有些行人身手矫健的违章行动甚至让我叹为观止。我本人很少开车,但即使走在人行道上或者斑马线上,对有些行人走路的“路德”也不敢恭维,所以我觉得在大家走路都缺少“路德”的情况下,去指责司机开车没有“车德”实在是件不太让我好意思的事情。
其次,抛开交通参与者的因素,我们有些道路交通的设施和设置,本身也有不少的问题,这些硬件和软件配套不解决,而粗暴地采取罚款和扣分的惩罚行为,实在有些说不过去。比如在我上下班经常路过的一德路,道路狭窄、人流密集,上下班的高峰时间在这里一堵就是半个多小时实在是家常便饭,在这种路段,如果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只是考虑简单地对司机或者行人进行惩罚,以起到整治交通的目的,实在是舍本逐末,表里皆难治。
第三,抛开“路德”、“车德”这样的道德争论,对交通设施和设置的合理性也先不置评,对遍布广州街头的斑马线车不让人违章进行处罚,谁来执行?如何执行?这本身就是一个难题,如果真的实施,估计到时咱们交通警察支队的交警同志们一天到晚也不用干别的事情了,若因此增加人手,谁来埋单?
所以在这里,本人草率地提出这三点看法,并非不同意卢代表“车不让人,应吃罚单”的建议,对广州目前的道路交通状况,我本人也和大家一样感同身受,深觉有大力气整饬的必要。但我觉得,在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背景下,我们的城市管理者,首先想到的不应该是对被管理者进行这样或那样的震慑和惩罚行为,而应该多从利民、便民、服务于民的角度出发,拿出真正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老百姓遇到的难题,所谓“罚款或者扣分”这样的“暴力”行为,永远应该是我们最后也最迫不得已的下策。 (贺江华)
多一份约束 多一份安全
作为行人,我曾多次在斑马线遇到过车不让人的情况,恶劣者还甚至大声鸣喇叭让行人给其让道。每每遇到这号人,就会极大地激起我的反感,干脆就慢腾腾地走过去,顺便再送司机一个大大的白眼儿,管他后面还排了多少车辆,管他绿灯马上变红!
其实我这么做,当然也不对。可人哪可能时时都活得那么理性呢?走在路上,人来人往都只有一面之缘,这短短几秒的时间,人根本来不及思考应该如何做,才符合礼仪,所作出的反应基本都是潜意识中的直接反射。这就像一面镜子,你对镜子微笑,镜子才会对你微笑。你碰上了恶司机,显然礼貌也会扔一边,视觉神经系统直接反应给下丘脑,释放出引发愤怒情绪的肾上腺素,从而指导小脑作出冲动的行为。
那么,我们反过来想一想,假如车辆能够让一让行人,一切不就迎刃而解了吗?交管部门将行人界定成“弱势群体”,曾经下过一条“车辆撞人,司机全责”的规定,让司机大喊冤屈。而不论是“撞人全责”,还是“车不让人受罚”,在我看来,都是一种对尊重感的培训。
很显然,司机在汽车里,显然比没有任何实体防护措施的行人更有安全感,而这种安全感也会给司机带来心理优越感,认为自己比行人更“牛”。不过,司机的这种优越感,却给行人带来了压迫感,他们不得不在过马路的时候小心翼翼,左顾右盼,生怕飞驰而过的汽车要了自己的命。——这就是所谓的“弱势”和“强势”不同的心理状态。
那么,在这种不平等的社交关系中,就需要法律来进行平衡。在我看来,法律法规就像是一个平衡司机的优越感和行人的压迫感的最佳手段。只有让司机感受到约束,才能够让行人感受到更多安全感。况且,现在街上的每一个行人,都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成为司机,善待行人,就等于是善待镜子里曾经的自己。
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初级阶段。我相信,经过多年法律法规的约束之后,这种约束将成为一个习惯,最终成为一种司机发自内心对行人的尊重。就像有些卫道士动不动就拿外国司机如何如何礼让行人来指责中国司机如何如何不懂礼貌,要知道,那是人家外国的法律对司机进行了多少年的训练,才让他们学会如何对镜子里的行人微笑呀! (陈鑫欣)
各行其道最好!
客观而言,目前广州的交通状况并不太好,其中在斑马线上机动车与行人抢行是主要因素之一。对此,广州市人大代表卢启明建议制定专门的处罚措施,如对违反规定者扣2分,罚款100元等,对违法者形成震慑。卢启明还建议,用公益广告进行号召,以使不文明驾驶者能够受到公众舆论的监督,增加其行为的道德成本。在我们这些行业人士看来这个建议还是挺有价值的。
生活在广州的人或许都有体会,由于城区面积相对狭窄、人口众多,因此广州市区内斑马线众多,人车争道的局面屡见不鲜。笔者在街头就曾多次看见,在斑马线的中间,人与机动车互不相让,叫骂声、喇叭声混成一片,蔚为壮观。
作为一个行人,笔者其实也是赞成卢启明的意见的,毕竟在大家看来,行人相对车主而言,是“弱势群体”,车让人似乎更符合道德规范。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基本上是车让人的;何况行人的数量远多于车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应该是机动车让行人。
但凡事都有正反两个方面,人车互不相让也不全是车主单方面的错误。国外的经验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国情,发达国家人口稀少,即使是在人口稍多的城区也是修建了很多地下隧道,因此穿过斑马线的概率也就少了,车主所要等待的时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做出一点牺牲问题并不大。但考虑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要是硬性规定机动车让行人,对不起,由于行人源源不断,机动车可能永远都通不过。
国内的管理部门爱用包括罚款在内的惩罚措施来教育人民,事实上,作为车主(首先声明,本人并非车主)现在也很烦恼,经常要被罚款,用车环境太差,反过来影响了汽车市场的发展,这和国家汽车振兴规划的政策格格不入。不如多选择一些适合条件的地方开通地下隧道或人行天桥,让行人和机动车各行其道,不亦乐乎,这才是和谐的汽车社会!
(王灿彬)
马路“潜规则”
车不让人,这可以说是目前马路的“潜规则”。最近,广州市人大代表卢启明建议对“车不让人”现象专门制定处罚措施,如对违反规定者扣2分,罚款100元等,对违法司机形成震慑。个人觉得此建议非常不公平。为何“车不让人”要罚款,“人不让车”不用罚款?是的,在马路上,行人永远是弱者,在事故中,更容易受伤,但不能因此把维护马路安全的责任全部推给司机。
推崇对司机罚款的人恐怕会举香港作例子。的确,香港司机开车都很规矩,会在斑马线前规规矩矩等着,等人过了才会踩油门启动。但别忘了,香港行人不会乱穿马路,他们从小就知道“马路如虎口”,宁愿绕路也会去走斑马线或人行天桥。香港司机开车从来都是大脚油门,即使一个很急的弯道都极少踩刹车,因为他们相信当地的马路“潜规则”——行人会遵守交通规则,不会有人突然冲出马路。我在广州开车,即使是双向六车道的马路,只要有弯道,也要小心翼翼放慢车速,因为随时会冲出一个乱过马路的行人。
一个好的驾驶员,并不在于他的驾车技术有多么高超,而是他的头脑中是否有安全意识。做一个好的驾驶员不容易,但实际上,做一个好的行人更难。大多数行人过马路会下意识选择“走捷径”——用最短的时间、最短的距离过马路,这是长年累月养成的习惯,不是短时间能够纠正的。个人看来,培养好的行人比培养好司机更关键,行人群体远比司机群体来得大。建议不要老是把注意力局限在司机上,也要多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过马路。 (周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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