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北京奔驰”商标,却被国家工商局商评委以“北京”作为中国首都不适宜在德国企业申请的商标中出现等理由驳回。为此,奔驰轿车的生产厂商德国戴姆勒股份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一中法院,要求撤销商评委的驳回决定。
据戴姆勒公司称,2004年12月该公司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北京奔驰”商标,申请类别为汽车、汽车底盘等,商标局于2007年5月22日发文驳回了“北京奔驰”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2008年9月19日,商评委驳回了戴姆勒公司的复议请求。
戴姆勒公司认为,“奔驰”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北京奔驰”是戴姆勒公司在北京合资公司的简称,其中“北京”只是真实地表示产品的产地,“北京奔驰”是原告的北京合资公司在北京生产的汽车品牌,不会对商品的产源产生误导,所以商评委应支持“北京奔驰”注册成商标。
被告商评委的代理人在昨天的法庭上表示,德国戴姆勒公司申请的“北京奔驰”商标中的“北京”是中国首都,与申请人所在地并不一致,北京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按照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此外,商评委还认为,“北京奔驰”是戴姆勒公司与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即使注册“北京奔驰”商标,也应该由北京的合资公司来申请,而不应由德国戴姆勒公司来申请。商评委代理人同时表示,“北京奔驰”如果由北京公司来申请注册“有可能”获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