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把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之前,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汽车产业振兴规划起草人之一的曾庆洪先生就曾建议,“可以动用400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来买车,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成为住房汽车公积金。
众所周知,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专门为解决广大老百姓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个专项住房储蓄制度。粗粗一看,提出用住房的专款去买车很荒唐,但仔细一想,人大代表的建议还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要让公积金这块实实在在的钱,物尽其用,发挥资金效益,进入经济产业循环,是合情合理的。
先看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状况。1月9日,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透露,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纳总规模达到了2.02万亿元,个人贷款余额达到了6017亿元,有报道称全国闲置公积金高达6000亿元。
住房公积金巨额资金闲置,意味着在现有政策、经济、市场以及房价等构成的综合环境下,巨额公积金尚无法为每一个存缴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资金帮助。就未使用公积金的存缴人而言,其缴纳的公积金只能存储着。按照政策规定,存缴人的公积金储蓄是按照低利计息的,这笔利息损失姑且不谈,关键是,闲置的公积金实际是作为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存款进入了商业银行,成为了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进而又通过商业银行信贷进入了各个产业部门。如此一来,闲置的公积金资金,名义上专款专用,实质上则通过银行信贷体系流入各个经济部门。既然如此,直接针对存缴人放开用公积金提取,乃至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汽车,又有何不可呢?
从微观来看,就一个具体的个人而言,他(她)的公积金、养老金、医保金、工资、个人存款以及各种收入之间,完全不应被人为的各种限制割裂有机的联系。因为这些账户都是服务于同一个人的,当一个人病得已经不行的时候,还要死死守住“养老钱只能养老”和“公积金只能买房”的陈规吗?现在,令人欣慰的是,用公积金看病等正逐步成为现实。同样的道理,一个买不起房或暂不买房的人,他现在要买车,应该也可以动用公积金,这在技术上不存在什么问题。更何况,用公积金买了车,不仅发挥了公积金这笔“死钱”的作用,又能够刺激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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