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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指导:树典型 不再为车险免赔"受伤"

  春节长假刚过,本报维权热线就接到多起车险咨询电话,多是由于消费者对保险条款中各类免赔条例的未知,造成车险理赔纠纷。为此,本报对车险中消费者较常遇到的典型免赔案例进行剖析,以作借鉴。

  典型案例1

  车辆进水赔付不一

  肖先生假日结伴驾车一起去南方城市游玩,途中偶遇暴雨,不慎车辆进水,发动机受损。

在理赔时,肖先生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但其朋友的车却获得一定赔偿,这令肖先生感到不平。

  点评:每个公司对有关机动车涉水的险种名称不同。人民财产保险叫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华泰保险、太平洋保险叫涉水损失险,而平安保险则没有这个单独险种,是包含在机动车辆损失险里。每个公司的理赔范围是不同的,尤其注意的是,华泰保险和太平洋保险虽然在名称上一样,但理赔范围却不同。所以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险种条款,不要因为疏忽而造成经济损失。另外,虽然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对汽车在水中再次启动的发动机进行理赔,但也不能“有恃无恐”,因为保险公司的最高保额只为5万元左右,一部好车的发动机可不是这5万元可以买到或可以修好的。而且这中间所浪费的时间、精力,保险公司也不会负责。

  典型案例2

  自行修车费超出定损额

  江先生驾车不幸发生碰撞事故,他驾驶的车辆左侧大面积受损。由于觉得车辆价格比较便宜,为了图方便,随意把车开到附近一家维修店进行修理,花了930元。但事后,他找保险公司“埋单”,对方给出的定损金额只有570元。

  点评: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依据汽车修理完好所需要的合理市场均价,而车主自行选择修理企业,则属个人行为。而且一般保险公司只认准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站,如果车主因为贪图方便省事,去达不到标准的维修站保养或修车,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核价。

  因此,出现事故后,车主如不能及时回到投保地维修,则可就地选择由信得过的定损员推荐的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此类修理厂往往修理水平较高,且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协议,如此车主可减少多花冤枉钱的可能性。

  典型案例3

  二手车难享足额赔付

  陈小姐买了辆二手车,春节期间驱车到江西游玩,在返程时,她不慎与别人的车辆发生了擦碰。当她找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得知只能得到一半的赔偿。原因是她在购买二手车保险时,并没有选择新车购置价投保。

  同时,她还被告知,由于修复时使用的是新零件而非旧零件,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只能按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减除不足额投保部分。

  点评:这涉及到一个比例赔付的问题。比例赔付,就是在车辆投保时,保额低于新车的购置价(即不足额投保)。如果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计算赔款。比如说:消费者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投保金额为15万元,若车辆意外受损,修理费用为2万元,保险公司根据投保金额(15万元)与新车购置价(设定30万元)的比例来进行计算,可以得出:2万元×15万元÷30万元=1万元。由此可以得出,实际赔付金额仅为1万元。因此,建议投保时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格来确定保额(即足额投保),车主获得的保障会大得多。

  不可否认,对于新车而言,因其投保时实际价值、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一致,所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全损、分损时计算赔偿金额的基础是一致的,均是新车购置价。但二手车则显得相对复杂,当投保人选择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时,如果发生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只能得到保险限度内全部修理费用的赔偿,但一旦发生全部损失,被保险人只能得到出险时实际价值的赔偿,全损与分损时赔偿数额计算基础的不同,容易产生纠纷。 

  典型案例4

  被爆竹炸伤也有免赔率

  市民张先生的爱车在今年春节惨遭爆竹伤害,虽然事发后张先生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但肇事者早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张先生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心想自己投保了车损险,保险一定能获赔,可是当保险公司定损后却告诉张先生只能赔偿损失的70%,有30%的免赔率。张先生感到非常困惑:车辆被爆竹炸伤后,为什么有免赔率呢?

  点评:在春节期间,停放车辆被鞭炮所伤的案例并不鲜见。与其它意外不同,这种被鞭炮所伤的理赔,并非如人们想像的那么简单。张先生的爱车被爆竹炸伤,多数保险公司在车损范围内会给予一定赔偿的,但会有一定免赔率,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保险公司会有拒赔的现象。那么,在保险公司可以赔偿的情况下,其免赔率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首先,车主必须对汽车投有车损险,车损险里有一条规定:被保险车辆因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要负赔偿责任。烟花爆竹的伤害属于此类。但此项同样设了3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张先生所遇到的情况正属于无主肇事,找不到第三方,因此保险公司只赔给张先生损失的七成,张先生需要自己承担30%的费用。  

  典型案例5

  车上人员责任险未买不获赔

  周先生虽然刚刚拿到驾照,但他对自己的车技很有自信,觉得没有必要花太多钱在车辆保险上。因此,除了交强险等少数车险外,其他的险种他都没有购买。结果,在春节期间,他驾驶刚买的新车载着全家出游,半路上由于转弯时车速过快,不小心撞到路边护栏,车上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事故发生后,他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却告诉他:车辆损失和护栏损失可以赔付,但受伤人员的医药费却不能赔付,理由是他并没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点评: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包含驾驶员责任在内,所以,车主们应补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周先生为例的部分车主,一直以为投保了车损险、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应该就是“全保”了,发生事故后的所有损失都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但实际上,车损险保的只是车辆本身,而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则保障在事故中受伤害的第三方,车上乘员则不在这两个险种的责任范围内。车险条款中,有专为车上乘坐人员设计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如果当初周先生投保了这个险种,遇到类似这次的受伤事故,就可以得到理赔。这种可省则省的心理,容易发生在一些自忖车技过关,购买的是经济型车,且平时喜欢精打细算的车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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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计免赔险≠全赔

  叶先生年初购买车险时特意挑选了一份“不计免赔险”。他以为,这样一旦自己的车出险了,就可以获得全部理赔。可是,前天他的车出险了,保险公司要他自己承担15%的维修费。

  不计免赔险不是车主完全不担风险,而是风险自担变小。即使车主买了“不计免赔险”,也还有车主自己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不计免赔险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如果车主买的是“基本险不计免赔险”,这是个附加条款,在事故发生后,在车损和第三者责任内保险公司会承担他本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风险。车主所投保的“车身划痕险”属于附加险种,因此“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不能对其免赔率部分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车主可考虑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来转嫁风险。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如当车损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引起的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

  车辆“全险”≠全赔

  市民李先生委托其在保险公司的朋友代为投保了车辆“全险”。之后,不幸与其他车辆发生了事故,交警现场认定李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李先生认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全险”,又有朋友在保险公司工作,在事故双方为事故损失争执的时候,大度地承担了事故的大部分损失。但其后的理赔事宜并不如李先生的想象,保险公司只是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了少部分损失的理赔。

  在实际车险业务操作过程中,所谓的“全险”往往是指车主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等几个主要的险种。但这也和现行车险保单中20几个险种总数相去甚远。即使是已经投保的如车损、盗抢等,亦可能由于保费偏低而不是足额投保。所以,所谓“全险”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而且像李先生那样理解偏差可能会造成利益上的受损。

  据悉,只有车险保单中列明的保险责任,且又不在责任免除条款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损失应该找相应的责任人索赔。比如车辆在收费停车场丢了,或者停在楼下的车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坏了等等,这些损失即使投保了再多险别保险公司也是不予赔付的,车主应该找到相应的责任人进行索赔。

(责任编辑:田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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