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辛渐
网上售卖 涉嫌违法
“我有余杭和桐卢旅游消费券各50元,想换郑州的旅游消费券,有朋友换吗?”……五一马上到来,网络上这样的交换或转让旅游消费券的帖子大量涌现。
“旅游消费券本身是一种促进旅游、拉动消费的举措,但目前我领到手的大都是本地景区的旅游消费券,这些省内景区我与家人大都不止一次去过,不想再去,握在手中又怕浪费了,失去了发券的意义。
旅游咨询师、郑州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的张楗让认为,旅游消费券作为新生事物,其使用应该遵循约定俗成的内涵和外延。多数地方旅游局依托财政资金发放旅游消费券,通常是发放给行政辖区外的居民,网友交换旅游消费券,因为可以提升本地旅游的知名度,所以不少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是认可并支持的。但是,如果有人在网上售卖旅游消费券,他们会坚决制止,如果触犯了法律甚至会遭到制裁。
限制条款 游而不惠
另外并不是所有的旅游消费券都能交换,在交换前应了解清楚所交换的旅游消费券的具体情况,一是认清消费券的使用范围,不少券是限定在某个区域、某个景区、某个酒店或者旅行社,超出范围则无效。二是看清时间要求,如有些地方的消费券,五一、十一等重要旅游节日不能使用,你如果交换到了这样的消费券,五一期间过去也是白费工夫的,还可能影响旅游的兴致。三是使用群体的限制,如北京一些地方的旅游消费券,上面是标有领券人的身份证号码的,验票时要核对身份证,如果交换到这样的消费券,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四是留意是否有捆绑,有些消费券是景区与景区、景区与酒店之间捆绑在一起才能优惠,只去一地是不能享受优惠的。
“五一只有3天假期,我们如果现在在网上临时寻找交换的朋友,再邮寄过去,还有诸多的限制,显然很麻烦,甚至耽误了行程。”李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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