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欲购买一款商务车,在与一家经销商洽谈后,其将购车订金通过网上银行汇入该经销商账户,并口头声明需要的颜色为钛紫灰。大约过了10天左右,经销商表示该颜色已无现货,需要等待,并承诺40天后交车。
但到了约定日期,王先生却始终没有等到经销商的通知,直到4天后,经销商工作人员才已短信的形式通知他看车。
根据王先生反映的情况,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有关人员与经销商取得了联系,该商家称,车到店后曾打过多次电话催消费者提车,而他就是不来,商家没有责任。经过协商,店家最终同意返还订车款。
点评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一定要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约定购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支付预付款要谨慎,别像王先生一样转了账,却没有签订规范的合同,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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