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大正实习生/冯建叶) 2008年11月30日,李先生驾驶私家车经过广州大道路中一处红绿灯时,被电子眼拍下一张照片,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以此为据,称李先生闯红灯违章,随后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处理。
李先生不服,遂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告上法庭。
昨日,广州市白云区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交警部门向法庭提交了电子眼拍下的照片,照片是从车辆左后方拍摄的,从交警在庭上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当时车辆前方的交通灯的确显示为红灯,李先生车已经过了停止线,停在斑马线上。让李先生质疑的是,该照片右下角有一小片黑影,照片拍摄时间也包含在黑影里。因此,他怀疑违章照片被交警PS过,时间是之后加上去的,对于这点交警回应称,黑影部分只是用来显示时间的,照片并没有PS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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