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5月14日讯14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犯罪嫌疑人孔某提起了公诉。
据介绍,1月21日17时30分左右,在204国道19km+900m福山区回里镇旺远钱村附近,两辆车轻微碰撞。
由于天晚,在肇事司机处理事故的时候,王某出于好意,下车站在离现场不远处招呼从南向北行驶的车辆避开事故现场。就在这时,一辆小面包车由南向北疾驰而来,瞬间将这位好心人撞飞,又将一看热闹的小伙子撞倒,面包车驶向路西侧翻了好几个跟头。王某被当场夺去了性命,小伙子脑震荡兼头面部皮外伤。原来,面包车司机孔某当天在朋友家里连着喝了三场酒,行车时醉意正浓。
事发后,孔某潜逃外地,2009年4月5日被警方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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