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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车险中都有哪些霸王条款

2009年06月24日11: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蒋敏华

  车子上路前,大多数车主会购买车,为的是给自己也给他人买一份“平安”。然而,你购买车前会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吗?如果没有,那你很有可能一次又一次地掉进“陷阱”。最近,不少车主致电早报汽车维权热线85606166,说他们遭遇了一些“霸气十足”的条款和“陷阱”。

针对车主反映的一些问题,早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1.一人名下两辆车碰撞遭拒赔

  “如果我名下的两辆车发生碰撞,这两辆车都能得到赔偿吗?”近日,一则《肇事车、受害车同属一人无法获赔》的奇闻,引起了杭州私家车主李先生的关注。

  今年4月,李先生为刚拿到驾照不久的妻子买了一辆小车,不过登记的却是自己的名字。“一大家子人出去玩,两辆车同时出动,万一两车相撞,会像新闻中说的那样,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吗?”李先生认为既然两辆车都买过保险,保险公司拒赔的做法很不公平。

  现象:如何界定“第三者”成焦点

  早在2004年,海南省曾发生过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某搬家公司总经理罗先生的私家小轿车被撞坏了,而“肇事车”却是自己公司的货车。两辆车都曾以罗先生的名义在购置时买下了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均为罗先生本人。然而事发后,当罗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没有“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并认为车祸的损失只能由驾车司机来赔偿。

  无独有偶,2007年北方某地曾发生过一起汽车追尾事故,妻子驾驶的现代车撞向丈夫驾驶的奔驰车,两车登记的都是丈夫的名字。在这起案件中,两车均受损,妻子负全责。保险公司以“没有第三者”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须赔偿两车损失。法院认为车主(丈夫)不能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应当认定为妻子驾驶的现代汽车属于失去实际控制的“第三者”。

  事故情形相似,赔偿结果却全然不同。在赔或不赔、具体赔偿金额的问题上,交强险条例和三责险条例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而条例中如何界定“第三者”显然成为了问题的焦点。

  保险公司:没有“第三者”不予赔偿

  如果在杭州发生了同一车主名下两辆车碰撞的事故,李先生的担忧会不会成为现实?对此,人保车险杭州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罗一明确表示,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只要牵涉到交强险和三责险的理赔,保险公司一概不予赔付。车损险的理赔额度可按事故双方责任比例来计算。“按照交强险和三责险的界定,被保险人和他们的家人都不能够算作‘第三者’,不存在理赔对象也就无法赔偿。”罗一表示,此前杭州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按照车险条款这种情况将不予以赔偿。

  平安车险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遇到类似情况,投保人应先报案,经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后凭保险凭据可以申请车损险的赔偿。根据他们的操作规则,发生事故的两辆车中,通常只有其中一辆汽车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发生事故的两辆车,都购买了车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只有其中一辆能获得赔偿,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无法让人接受。不过,保险公司对此却有自己的看法。“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比如制造假事故进行骗保。”罗一解释说。此外,这种规定不仅适用于私家车,同样也适用于公车。比如出租车公司和物流公司,同一公司车辆碰撞也不能获赔。

  律师观点:拒赔行为不合法

  保险公司认为,此举可以防范骗保的道德风险。但是对车主来说,尽到了投保义务却享受不到应有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今后拥有两辆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自家车辆发生碰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这些车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骗保,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管是不是骗保一律拒赔,这种行为方式和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郎立新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实际上是把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建立在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之上,是不合法的。

  2.旧车续保却要沿用新车

  车损险行规让车主多掏钱

  王先生3年前花15万余元买了一辆标致307,根据最新的市场估价也就值10万元左右。前几天续保时,王先生想购买10万元的车损险,没想到保险公司要求他按照当时新车买入价办理车损险。

  “这样的规定真没道理,车子用了3年只值10万元了,却仍然叫我保15万元。”王先生对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无法接受,但又无可奈何,最终只好听从了保险公司。

  现象:新车投保,旧车价理赔

  购买车损险的车子发生事故后,车辆损失就可在投保金额内赔偿。以王先生为例,他的这辆汽车投保了15万元的车损险,那是否意味着车辆损失部分最高可以赔到15万元?

  事情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人保、平安、天安等多家保险公司,得到的答案是“不可能赔到15万元”。因为即便是遭遇重大交通事故,车子达到报废标准(即无任何残值),保险公司理赔时,赔款是按照车子的最新估价计算得出来的,而不是想当然地就能获得15万元的赔款。

  也就是说,即便是投保了15万元的车损险,永远都不可能获得15万元的赔偿。“如果是这样,那我为什么要多花钱投保15万元呢?”王先生对此愤愤不平。

  “10万元车损险,保费大概是1200多元。如果是15万元车损险的话,大概要1700元。”天安保险公司的一位业务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也就是说,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由于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多掏了400多元。

  “车损险保额多少,其实保险公司并不会强制。但是如果不按新车格投保的话,理赔时是有差价的。”人保车险杭州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罗一告诉记者,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他可以选择保15万元,也可以选择保10万元,甚至可以选择保5万元。但是,理赔时赔偿金额是与保额直接挂钩的。比如发生一起事故后,估损是1万元,如果投保15万元的话,王先生就可以足额获得1万元的赔偿。但如果王先生只保了10万元,同样发生这一起事故,就只能获得2/3的赔偿。

  对于这样的解释,王先生觉得很无奈。“如果保10万元只能获赔2/3的话,自己就要承担其余1/3的损失。这样的话,即便是买了车险,也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除非只能按照他们的规定,保足15万元。”他说。

  保险公司:尝试折中方案

  “如果王先生想只投保10万元,出险后又能足额获得赔偿,有一种方法可以尝试。”罗一告诉记者,其实已有很多保险公司开始试行这一“折中方案”,即按照旧车的价格投保,出险后给投保车辆换上旧配件,而不是新配件。

  “既然不是按照新车格投保的,那么索赔时也就不能要求更换新配件,这也算是一种比较公平的方式。”罗一认为,假如是一辆使用过3年的车子出险,可以为它换上同等年份的旧配件。只要车主投保时认可这种方式,双方有明确约定,就可以进行操作。

  但是这种方式又会带来新的矛盾。比如保险公司如何保证旧配件的质量?事后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如何追究?还有一些车主坚持认为,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即便是投保额只有10万元,但是出了1万元的事故,也还在保额之内,应足额赔偿。保险公司的这种“折中方案”,看起来有一定合理性,实际上还是加重了车主的义务。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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