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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拒载可罚企业2.8万 需复乘客投诉

2013年05月05日10:51
作者:闫峥

  今后,出租车司机再有拒载、绕路、议价和私改计价器等违法行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司机所在的企业处最高2.8万的罚款,作为经营者“管理不善”的代价。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昨起实施,乘客对出租汽车拒载、绕路、议价等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企业须10日内答复。

  24小时受理乘客投诉

  《办法》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投诉的24小时受理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服务质量投诉的登记,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后,应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需要有正当理由。

  企业10天内答复投诉

  乘客遇到拒载、绕路、议价,以及出租车私改计价器等服务投诉,可选择向出租车企业或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办法》规定,出租汽车企业收到服务质量投诉,应当自乘客提出之日起10天内调查完毕并答复投诉人;同时还要在每月5日前向属地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投诉案件的受理和办理情况。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乘客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答复。

  拒载可罚企业2.8万

  如果司机违法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低劣,企业将受到处罚。《办法》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本单位驾驶员半年服务质量投诉率达到行业半年平均投诉率3倍(含)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罚款2.8万元;投诉率在行业平均投诉率2倍以上(含)不足3倍,限期整改、罚1.5万元;1倍以上(含)不足2倍,限期整改、罚5000元;不足1倍的,限期整改、罚3000元。

  据悉,目前对企业的处罚仅限于旗下驾驶员私改计价器,罚款1万元。如驾驶员有拒载、绕路、议价等行为,还没有明确的罚款数额,只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多次违章5年不得上岗

  对于违法行为当事人来说,《办法》规定,司机在一年内被投诉严重服务质量事故,经查证属实3次以上,计入“严重违法信息库”,也就是“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上岗”。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还要对全行业服务质量进行定量分析并向全行业通报。对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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