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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一车辆销分 第四人将被纳黑名单

2013年05月06日08:04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一个计分周期满12分后需考科目一,满24分再加考科目三

  昨日,市交管局再次对“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实施细则进行解读。一本驾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要是扣满12分后,则要回炉重新学习再考科目一;扣满24分后,还要加考科目三。交警提醒市民注意,不要随意转借驾照,遵守交通规则,按章行驶。

  纳入黑名单 同一人为第4车销分

  按照此处理程序,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一年内,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电子警察处理,系统会自动将接受处理的第4名驾驶人纳入分贩子嫌疑人;同一驾驶人一年内在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接受电子警察处理的(含0分的电子警察记录),该驾驶人在处理第4辆机动车之前,系统同样会自动将这名驾驶人纳入嫌疑名单。

  驾驶人被纳入分贩子嫌疑人“黑名单”后,只能在原申请处理电子警察的窗口接受嫌疑审查,由窗口民警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审核。一旦该驾驶人列入重点人员名单,这名驾驶人今后只能处理本人所有的机动车电子警察。

  回炉学习

  扣满12分 重考科目一

  扣满24分 再增科目三

  新规还规定,一本驾照处理机动车电子警察记录累计达24分后,系统将不再允许其继续处理,这意味着不可能像原来一样使用一本驾照一次性处理完所有违法记录了。

  如果一本驾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以上未满24分的,驾照将被暂扣,持证人必须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经考试(科目一)合格,才能清除其违法记分并发还驾照。一个周期内被记满24分以上的,除考试科目一外,还要增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也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责任编辑:桑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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