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的玛莎拉蒂车被中粮集团的一辆奥迪车撞坏,郭美美起诉索赔69万余元(本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中粮集团、肇事司机连带赔偿郭美美修车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21.3万元,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
据郭美美称,这辆被撞的白色玛莎拉蒂购买于2011年4月2日,购车款为240万元。2011年5月28日晚,她驾驶玛莎拉蒂在朝阳区金桐东路行驶时,与正在转弯的吴先生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玛莎拉蒂车严重损坏。后经交通队认定,吴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查,奥迪车的所有人是中粮集团。
事后,郭美美先行支付修理费41万余元。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郭美美将中粮集团、吴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车辆修理费等69万余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次事故发生时,郭美美购买玛莎拉蒂仅一个多月,经过鉴定,可以确定此次事故对郭美美的玛莎拉蒂造成了减值损失,故判令中粮集团、吴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郭美美赔偿车辆维修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21.3万元,共计60.3万元。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郭美美赔偿车辆维修费2000元。
一审宣判后,中粮集团和吴先生均提起上诉,只同意赔偿合理范围内的车辆维修费用,不同意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郭美美的玛莎拉蒂刚刚购买一个多月便遭遇交通事故,确有贬值损失,就此驳回了中粮集团和吴先生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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