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自家人王某摔倒由路人发现后打"120"报警。急救车到后,却舍近求远,导致伤者死亡。记者昨日获悉,死者家属起诉后,经房山法院调解,市急救中心给付死者家属两万元。
2013年1月1日,王某摔倒在地伤势很重,路人发现后向"120"报警,急救车到达后,将王某送往某骨科医院进行救治。2013年1月5日,王某去世。
死者家属认为,王某出事的地点距急救车送往的医院有20多公里的距离,而距事发地点最近的医院仅有8公里左右,如果当时急救车将王某送往最近的医院,可以节省约1个小时的时间。由于急救车舍近求远,加之送治的骨科医院没有抢救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才导致王某去世。
死者家属认为,急救中心的行为违反了急救原则,延误了王某的抢救时间,造成了王某抢救无效去世,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故请求法院判令急救中心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万余元。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市急救中心给付王某家属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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