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打工仔刘洋(化名)在北京一家大型物流公司从事快递工作。2012年6月初,忙碌了一天的刘洋与几个同事相约到一家酒馆小聚。由于大家都是年轻人,半个小时不到,五六瓶啤酒外加一瓶白酒就下肚了。一直到凌晨,喝醉的刘洋和同事们才从酒馆出来。由于顺路,刘洋便搭了一起醉酒的同事小苑的顺风车。谁知,行至京良高速路口时,小轿车撞上了前面的一辆大货车。在两车碰撞过程中,刘洋头部直接撞上了前方的挡风玻璃,造成颅骨骨折等多处重伤。为了看病,刘洋两个月没有去上班,且花费了几万元医药费。为此,他把同事小苑、货车司机徐某、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洋作为乘车人,虽然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但其明知小苑酒后驾车而乘坐该车辆,对其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且其无偿搭乘小苑驾驶的车辆。最终法院判决小苑赔偿刘洋70%的损失,刘洋自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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