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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下月起 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四”标准

2013年06月07日08:11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徐小怗 邵艺 褚方樵 张可

  扬子晚报讯 近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在南京市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规定,否则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南京已从2011年1月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注册登记提前执行国四阶段排放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提前执行国四阶段排放标准,7月1日起,对重型柴油车也将开始执行国四标准,至此,南京机动车将全面进入“国四时代”。

  根据《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在南京市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柴油车,即重型柴油车,所用柴油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规定。对达不到国四标准的车型,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据悉,为了做到车油匹配,南京市商务局制定了《南京市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争取在2013年7月1日前,在南京市推广使用国四标准车用柴油。

  有的车主担心升级后,到了周边城市加不到油。市环保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汽车生产厂家向国家环保部申报的国四车型目录中,有近9000种车型能满足使用“国三”车用柴油,车辆种类包括牵引车、集装箱车、工程搅拌车、清扫车、清障车、城市客车、运输车、校车等。

(责任编辑:黄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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