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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两年内大修六次仍无效 车主要求退车

2013年06月11日09:23
来源:新华网
    两年大修六次仍无效,忍无可忍的赖先生,一纸诉状要求销售商要么退要么换。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赖先生将车辆退还给销售商,销售商应返还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该案二审后,维持原判。

  2009年7月,赖先生在东莞市华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进口大众车,价格为33.5万元。新车买来没多久,就接连发生故障,而且故障发生在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这类涉及行驶安全的关键部件上,此后两年内总共经历了六次大修。多次无效果的维修让赖先生苦恼不已。2011年年底,赖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车辆存在故障经常需要维修、无法正常使用为由要求华熙公司退车或换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赖先生提交的维修结算单可以证明,赖先生购买的涉案车辆因发动机存在故障,进行了多次维修。由于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车辆存在的故障是因为赖先生使用、保养不当导致的,法院因此认定,车辆存在故障的原因是自身的质量瑕疵。

  法院判决,结合赖先生使用车辆的总时长、购车价格、车辆使用期间存在故障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法院酌定应扣除车辆折旧3万余元。因此,赖先生将车辆退还给华熙公司后,华熙公司应返还购车款29万余元,并向赖先生返还购置税1.4万余元,赖先生则将涉案车辆退还给华熙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华熙公司提出了上诉,后经二审被驳回,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范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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