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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消防通道 院委会锁车又扣钱被指违法

2013年07月01日07:32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阳菲菲
任先生的车被院委会锁住了。
  任先生的车被院委会锁住了。

  6月28日下午,前往成都市高新区新光路60号院办事的任先生在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被锁住。最终,在向锁住任先生车辆的小区院委会交纳了100元罚款后,才将车开走。虽然承认自己停车行为有违规定,但任先生却对院委会的“罚款权”提出质疑。随后,在记者的走访调查中发现,小区居民对院委会这一做法褒贬不一。

  罚款 是因触犯小区公约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在小区两栋楼之间的消防通道处看到了任先生和被锁的车,在被锁车的上方,挂着“消防通道严禁停车,违者罚款200-500元”的标识牌。“我来的时候比较急,确实没有看到。”任先生说自己开车进小区时,门卫提醒他不要把车停在消防通道,由于并没有看到标识牌。

  车被锁后,任先生找到小区院委会,交纳了100元的罚款后才得以离开。“态度好的少罚,态度差的屡次教导不改的多罚!”院委会的工作人员说,在消防通道停车罚款是一项院落居民公约,在该小区触犯了公约就要接受处罚。  质疑 谁给予的“罚款权”  “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现象少多了,还是要罚款!”在该小区居住了十几年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罚款这一规定在该小区已实行了一年多,随着公约的出台,小区的大多居民都养成了不在消防通道停车的好习惯,他认为必须要有硬性的规定才能规范大家的行为。“他又不是执法机构,又有什么权利罚款呢?罚了款的钱又给谁呢?”居民李先生则认为,院委会是民间组织,不是执法单位,并没有权利进行罚款。

  说法 不罚款没法管理  小区门卫于师傅说,他平时会到消防通道巡查,看到有主人的车,他会劝导尽快离开,如果过了很久还没有找到主人,他才会将车锁起来。“这一制度实行一年多来,小区居民将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现象有明显改善,现在乱停放的车辆基本是外来车辆。”

  “不罚款,根本无法管理。”院委会工作人员冯阿姨说,为了治理小区消防通道停车的现象,院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受了不少委屈,过去经常为了整治乱停放车子和居民闹矛盾,自从他们采取罚款措施后,乱停放车的现象越来越少了,并且所罚款金额均用于院落自治开支,他们没有认为自己这样的做法不对。

  律师观点

  院委会无权对居民进行罚款

  针对院委会对消防通道停放车辆车主进行罚款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陈雪律师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院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沟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桥梁,按照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其职责。业委会(院委会)只是一个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的民间机构,不是行政机关,而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国有特定的行政机关才享有处罚权,无论是业主还是物管公司都无权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的业主处以罚款。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现象,业委会(院委会)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消防部门举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消防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黄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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