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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上半年无证驾驶致事故53宗 死亡10人

2013年07月08日08:31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代希奎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3年上半年东莞因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53宗,造成10人死亡,83人受伤。因无证驾驶造成死亡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今年以来交警部门加大了对无证驾驶查处力度,据统计仅前5个月交警部门就拘留无证驾驶人员396人。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危害很大,不仅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且无证驾驶违法人员还要面临被处罚、保险不理赔、事故责任加重的处罚。

  无证驾驶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机动车作为方便人们的交通出行工具,已经逐渐走入千家万户。然而,不少市民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自认为没有问题,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由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大多数都是自学成才,或是没有全面接受正规培训,在上路时,遇到紧急情况容易慌乱,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按照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1500元罚款。

  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处以罚款,还可能面临以下处罚:无证逃逸的,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记12分后继续驾驶也属无证驾驶

  据交警支队民警介绍,除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驾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外,以下10种情形也属于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的;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程序获取的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的。

  目前东莞每年有20多万人考取驾驶证,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千万不要随便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交警提醒:驾校学员,未有考取机动车驾照之前,单独驾驶车辆上路,属无证驾车,是严重违法行为,后果很严重。

(责任编辑: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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