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车司机陈云眼里,夜场女子干的事不光彩,所以好占便宜。他常在深夜到歌厅、酒吧门口搭载夜场女子,通过言语挑逗试探对方,寻机发生性关系,或多要点车费。然而,陈云贪图小便宜的算盘令他走上不归路,在两次搭载夜场女子时,他与对方发生矛盾,并将对方杀害。
近日,陈云被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
杀害两人偷一辆车获死刑
现年31岁的陈云是密云人,高中文化,曾是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已婚并有一个女儿。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7日凌晨2时许,陈云驾驶出租车在朝阳区朝外大街钱柜KTV门前拉上32岁女子于某。在运营途中因故与于某发生口角,遂用绳索将于某捆绑。后陈云驾车来到密云县一处小树林内,用绳索勒于某颈部,致于某死亡,并窃得苹果iPhone4手机1部,价值3000元。
2012年10月2日凌晨4时许,陈云在朝阳区工体北门外搭乘22岁的女子桑某,在运营途中因故与桑某发生口角,遂用随身携带的电棍对桑某进行威胁,后驾车将桑某强行带至密云县其租住地内,用绳索将桑某的双脚捆绑,并闷堵桑某的口鼻,致桑某死亡。
此外,陈云还盗窃过一辆出租车。2011年9月11日晚,他在朝阳区一路边,冒充出租汽车公司的工作人员,骗取GPS控制中心对出租车远程解锁,窃得一辆北京现代索纳塔出租车,价值1.3万元。
案卷材料显示,两名被陈云杀害的女子都是歌厅和俱乐部的夜场服务员,陈云说自己与她们均发生过性关系。作案后,他将被害人分别抛尸,其中于某的尸体是他用窃得的出租车运走掩埋的。2012年10月12日,陈云被查获归案。
受审时,陈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杀害于某的事实系其主动坦白,构成自首。
法院认为,陈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并将一名被害人尸体肢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陈云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并罚。陈云如实供述杀害于某的事实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其杀害桑某的事实属同种罪行,依法不构成自首,故其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7月1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陈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
□案情
挑逗黑丝女欲行不轨
2011年11月7日凌晨2时许,陈云在朝阳区朝外大街钱柜KTV门前趴活儿时,一名打扮时髦、30岁左右的长发女子拉开车门,坐上副驾驶座。
据陈云回忆,这名女子身高1.65米左右,体态偏瘦,外地口音,身穿黑色外套、衬衫、黑色短裙、黑色丝袜,一双高跟皮靴直到膝盖,戴着一副金色大耳环,还拿着一款香奈儿的挎包。女子衣服上还佩戴了胸牌,显示姓于。
当时于某说去双桥,陈云就将车往建国门的方向开。路上,陈云见于某长得漂亮,还喝了不少酒,便想占点儿便宜,开始对她进行言语挑逗,夸那女子穿着性感、人长得漂亮、体型很好。
陈云做出租车司机已经9年。他说,自己为了多赚钱,晚上常到三里屯、工体等地的酒吧、歌厅趴活儿,搭载夜场女子。每次看到对方穿着性感或者醉酒,他就会借机言语挑逗,如果对方不反感,他就找机会与女子发生性关系,遇到聊得来的,对方还不要钱,完事之后免费把人送到家就行。遇到事后要钱的,一般给个两三百,最多500块钱就能打发掉。
陈云说,这种事在夏天有时一个月能发生一两次。
事后对方翻脸要举报
陈云说,于某被他言语挑逗后,当时没有表示出反感,还一直冲他笑。之后,他就开车从五环往北皋方向走,到了机场辅路后把车开进一片小树林里,与于某在车后排座上发生了性关系。
陈云称,于某当时是自愿的,但事后回到前排座椅,却翻脸说他耍流氓、强奸,“她不要钱,说‘我不可能跟你一个出租车司机发生关系’,还说已经记住了出租车监督卡上的信息,要报警。”
陈云有些恼火还有些害怕,“这要被告了,家里肯定妻离子散的。”他说,自己猜测于某是因为喝多了,需要冷静一下,就从车后备厢里找出一根挂毛巾的白色尼龙绳,反绑于某双手。陈云说,于某当时也反抗了,但力气不大。
出租车朝密云方向开去,行至右堤路附近时,于某一直在旁边咒骂,陈云便把车停在右堤路平头村附近,把于某从副驾驶座上拉下来,推进后座里再次发生了性关系。
天亮后,他将于某从后座拽下来,推抱到后备厢内,并到五金店买了麻绳,将于某的双手双脚重新捆绑结实,因对方一直咒骂,他就用线手套塞住对方的嘴。之后开车在周边转悠。
遭女子咒骂决定灭口
从天刚刚亮一直到下午3点半左右,于某一直被困在后备厢内。陈云说,当时,他接到妻子的电话,准备去接女儿放学。此时,于某将手套吐了出来,他又听到了于某的叫嚷声。“她一直骂,出言不逊,
我挺烦的,而且我不可能拉着她去接孩子。”一番思想斗争后,陈云决定灭口。
陈云说,他下车打开后备厢,用手套重新堵住于某的嘴,并拿绳子在她脖子上绕了两圈,系了死扣。他看着于某的身体来回挣扎,大约5至10分钟后,于某不动了。
发现于某的嘴角有血,陈云怕血迹粘到车里,就用一件破帽衫裹住于某的头部。之后,他照常去接女儿,但他没让女儿乘坐那辆装着尸体的车,而是另外打了一辆车。
犯下命案,陈云并未寝食难安,而是该吃吃、该睡睡。他喜欢赌博,还背着妻子在密云租了一间半地下,有空时和几名司机在一起打牌,做点手段让自己尽量别输钱,还能抽头赚点钱。
用被盗车运尸并掩埋
于某的尸体被陈云转移到另外一辆出租车后备厢中。
这辆出租车是他在杀人前一个多月偷来的,他将车牌照卸下并解除了车上的GPS后,本想留着日后做“克隆车”用。杀死于某后,这辆车成了他的抛尸工具。
陈云先将藏有尸体的出租车停在一家超市的停车场里。约一个星期后,他开始担心事情会因尸体的腐烂而暴露。他于是选了一处堆满建筑垃圾的空地,用铁锹挖坑,将尸体掩埋。
事后,他还将于某随身带的苹果手机以2800元的价格卖给一家手机店,死者包中的1万余元现金,则被他用于赌博。
根据证人证言,于某就在朝阳门附近的一家歌厅上班,穿着打扮确实和陈云形容的一样,平时随身都带几千元现金。事发当晚,她和其他服务员一起陪客人在包房喝完酒后,独自打车离开,此后音讯全无。2011年11月8日,于某的家人以人口失踪报案。
那辆被用来藏匿尸体的出租车,被陈云丢弃在一个市场外的路边。附近商铺的老板看一直无人来取,觉得可疑报了警。当时,这两起案件一直没能破案。
□案情
夜场女不满绕路遇害
第一次杀人后不到一年,陈云又出事了。
2012年10月2日凌晨4时许,陈云驾驶出租车在工体北门外趴活儿时,22岁女子桑某上了他的车。
证人证言显示,桑某在一家俱乐部上班。当天凌晨3时许,她和一名客人离开俱乐部,到酒店开房。由于桑某没带身份证,酒店不让入住,客人便让她自己打车回去。
陈云说,桑某坐上副驾驶座后说去亚运村。陈云本想不打表要50块钱,对方不同意,陈云便开始绕路,打算多赚点。车行至京承高速时,桑某看出绕路,称到了地方也不给钱,两人发生争吵,他很生气,靠边停车后拿出车上的电棍对桑某进行威胁,并用手铐背铐对方双手,将桑某手机关机。随后,陈云开车将桑某带至密云的出租房,为防止对方呼救,他用摩托车头盔罩住她的头部,自己则因劳累倒头便睡。
当日10时30分许,他醒来和桑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日12时左右,他妻子打电话催他回家,说孩子生病了。他怕桑某报警,想起2011年杀人的事,就用绳子绑住桑某的双脚,让她趴在床上,用左手捂住她的口鼻,用右手按住她的后背,“她挣扎了三四分钟就不动了。”见桑某没了反应,陈云用被子裹住桑某离开。
想占便宜走上不归路
第二天,陈云来到出租房,决定分尸后抛尸。他买了锯条、橡胶手套、垃圾袋等,并花500元在建材市场雇了两名工人,挖了准备埋尸的坑,谎称帮邻居埋葬夭折的小孩。
之后,他将尸块分装入几个垃圾袋中,埋入事前挖好的坑中。桑某的苹果手机则被他转卖销赃。
桑某失踪几天后,其家人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询问了和桑某一起去酒店的客人,查看了附近监控录像,确认桑某乘坐出租车离开。经工作,出租车司机陈云被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2年10月12日17时30分许,侦查人员将陈云抓获。经讯问,陈云供述其于2012年10月2日将桑某
杀害,并主动供述了其于2011年11月7日将于某杀害及于2011年9月11日盗窃一辆出租车的犯罪事实。
被抓前两天,陈云与出租车公司解除了合同。他说,知道迟早得被抓,早就做好了心理准备。他也拿定了主意,什么时候被抓了,就主动交代一切。
他还供述称,在杀死桑某前的一个月,他从网上购买了电棍、手铐,想碰到合适的夜场女子抢一下。他认为,那些从事性服务的单身女性挣钱太容易,本身干的也不是光彩的事,吃了亏也不见得报警。
被抓后,陈云表示过悔意。他说,如果不是自己当初想要占便宜,就不会走上这条不归路。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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