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沙河市桥西办事处公车撞人逃逸致一死一伤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驻邢台记者 张会武
事情将近过去了一个月,刘冲波说舅舅徐振国依旧很难从悲恸中解脱出来。一个月前,徐振国和妻子在接岳父途中突罹车祸,徐振国骨折,妻子殒命。后经查明,肇事车辆为沙河市桥西办事处公车,而司机迄今一直在逃。
夫妇突罹追尾横祸
6月25日本是一个很普通的一天,但是对于徐振国一家来说可能是一个一辈子都难以忘记的“噩梦”。事故发生在沙河机场附近的南石线,当日下午,徐振国正骑着三轮摩托车带着妻子李清华去妻子姐姐家。已经身患癌症晚期的李清华的父亲目前住在姐姐家里,现在轮到他们照顾了,此次他们前去就是接爸爸回自己家。下午16时左右,一辆黑色轿车从后面撞倒三轮摩托车。据目击者介绍,徐振国摔倒在一侧后又因为惯性往前磨了三四米,而坐在车后的妻子李清华却被撞飞至离车头有十几米远的地方。当徐振国走到妻子身边时,发现妻子已是满身是血,他抱住妻子一直喊着:“清华,清华…”当时妻子还有意识,微微睁开眼睛看了看他。
撞人之后,肇事司机稍作停顿,回头看了一下就逃离了事故现场。
目击者随后拿着徐振国的手机拨打了徐振国侄子徐士坡的电话。“当时接到电话说是叔叔被人撞了,知道消息后我第一时间告诉了家里的所有人。半个小时之后,家人悉数到场。”24日上午,徐士坡告诉记者。徐振国和妻子李清华在当日下午17时左右被送到沙河市医院,经医院诊断,徐振国腿部骨折,大面积软组织挫伤需住院治疗,而妻子李清华则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在送达医院不久去世。
公车司机肇事逃逸
刘冲波是徐振国的外甥,他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隔天返回沙河。刘冲波告诉记者,当时家属在事故现场找到肇事车辆的保险杠碎片,随后拿着碎片去沙河市交通事故科进行鉴定,并根据监控录像的回放,最终获悉肇事司机驾驶的是冀ENF006黑色现代索纳塔轿车。
7月5日,沙河市交警大队就此作出事故认定书:2013年6月25日16时许,樊某驾驶冀ENF006轿车沿南石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沙河市官庄村西南水北调桥头处时,与前方同向徐振国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樊某驾驶冀ENF006轿车逃离事故现场。事故造成李清华死亡,徐振国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该认定书认为,樊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而是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该认定书同时提到,樊某为沙河市新城镇人,事故发生时驾驶冀ENF006轿车,行驶证登记车主为沙河市人民政府桥西办事处。
“司机是临时工”
记者了解到,1968年出生的徐振国和1971年出生的李清华夫妇是沙河市周庄办事处申庄村的农民,有一位10岁的儿子和一名6岁的女儿。
平时两人都忙于农活,在清闲的时候则靠打一些零工来养活一家四口。在悲剧发生几天后,亲属们告诉了孩子们这个“噩梦”,两个孩子都哭着找妈妈。死者李清华的父亲是癌症晚期,大家都没有敢告诉他这个坏消息,怕老人家经受不起这个打击。
记者随后从沙河警方了解到,肇事车辆为沙河桥西办事处公车,肇事司机目前在逃,已经上网通缉。
29日下午,沙河桥西办事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车辆确实是桥西办事处公车,该车为办事处主任用车,当时办事处主任在外地招商,车辆擅自外出属于司机个人行为,司机也是临时工。该负责人同时提到,对于悲剧的发生,他们亦深表同情。“办事处在第一时间拿出了3万元的丧葬费,后续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责任厘清的基础上,属于公家承担的必须承担,并且可以在承担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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