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刘女士的车放在高坡处忘拉手刹,下滑后将正在卖菜的张女士轧伤。张女士为此起诉索赔5.7万余元。昨天,经顺义法院当庭调解,张女士获赔4.1万余元。
60多岁的张女士诉称,2012年9月29日下午4时许,她在顺义区一个市场的摊位前卖菜,刘女士的小客车停放在菜摊前的高坡处,因刘女士忘记拉手刹,小客车顺势下滑,从她背后驶过来,车右轮将她轧伤。事发后,她被送到医院急诊,住院8天并复查,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经顺义区交通支队认定,刘女士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她起诉要求刘女士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5.7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认可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同意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合法合理损失。刘女士则称,她为张女士垫付部分医疗费2933元,认为张女士应该返还给她。
经过法庭调解,保险公司赔偿4万余元,刘女士则承担诉讼费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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