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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日停驶公车需操作细节 勿沦为空文

2013年08月15日10:48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新快报

  据报道,《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这是全国首个以区域为单位的重污染应急预案。根据征求意见稿,出现空气污染时有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两种,在3个城市一起出现红色预警情况下,需停驶30%的公务车。

  相对于此前多地以限行为主的应急思路,此次明确停驶30%公务车无疑是向行政伦理和责任感的回归。其实,北京天津等地早已明确重污染天气30%公务车停驶,郑州则封存半数公车以应对重污染天气。

  为什么多数城市不约而同选择了30%而不是更高的50%?如果说重污染天气,警车、消防车等必要公车不能随意停驶之外,其他公车又有什么理由不能停驶?郑州重污染日封存50%公车、沈阳在全运会期间遭遇污染更是将这一比例提高到70%,这说明50%或者更低比例的公车足以保证重污染日的正常工作。更何况,市民在重污染日都要付出机动车限行的代价,公车为何不能拿出更高的比例?

  其实,城市诸多公共决策,都是毫无犹豫拿私家车开刀,又是限号又是限行,而对本应该作为社会表率的公车却常常网开一面。以治堵为例,治堵先治公车早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限制公车数量以及公车限行等措施始终未被纳入治堵方案。广州2011年出台治堵方案征求意见稿曾明确提出“五年内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可惜这一广受公众称赞的措施在正式稿中被删除,被换成了含糊的“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规范公务车使用管理”。

  无论如何,将视角转向公车而不只是私家车至少在观念上迈出一大步。但这个方案在细节上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30%公车是多少?在公车数量依旧没有公布的情况下,30%这一比例并不能为公众带来直接的观感,该如何判断有关部门是否封存了30%的公车?诉诸于行政部门的自觉,还是监管部门的监管?其实最好的方式还是公布停驶公车数量和车牌号,从而让公众产生更直观的判断,也方便社会监督。

  其次,哪些公车可以停驶,相关方案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其实,正如前文所言,除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之外,其他公车都没有不停驶的理由。既然划定30%的比例,还请公布具体的停驶规则,向公众说明什么样的公车基于怎样的理由不在这个范围之内?

  其三,有没有问责措施?公车停驶应当作为一项严格规定来执行,而不是寄望于有关人员的自觉。如果没有具体的问责方案,公众有理由担心这一规定会否沦为空文。

  一个好的政策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明确停驶规则,公布停驶公车数量以及车牌号,明确问责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公众监督创造便利条件,只有这样,重污染天气停驶公车才能更大程度实现其政策初衷。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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