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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飙车地图”:新路最易成“飙车场”

2013年08月27日13:49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知情人勾勒京城"飙车地图" 新路最易成"飙车场"

  一群年轻人在东坝附近深夜飙车,让飙车族在“二环十三郎”之后,再次进入公众视线。北京的飙车热点地区都有哪些?昨天,知情人帮助本报记者勾勒出“飙车地图”。

  交管部门表示,已和治安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小组打击非法飙车行为。

  地图 新路最易成“飙车场”

  东坝地区的夜间飙车,发生在机场二高速下的楼梓庄路。这条仍比较新的东西向道路,路面非常平直,两侧没有太多岔路,夜间车辆也很少。“这种比较新的道路,一般司机不太知道,最容易成为飙车的集结地。”曾玩过赛车、如今还和圈子里人保持联系的李臻(化名)告诉记者。

  李臻透露,飙车地点大多在五环沿线及以外的郊区县,如亦庄西环道路、望京阜通大街、怀柔箭扣长城附近的山路(弯道)等,都因为路况好、车辆少、缺探头受到飙车人的青睐。

  也有少部分飙车地点位于比较繁华的地区,但基本是在新开道路上,或者是开通时间虽然较长却少有车辆通行的路段。例如,蓝靛厂南路、“鸟巢”附近的慧忠路隧道,开通好几年后,很多人还是不知道这条路,到了深夜,经常出现改装过的高尔夫R尚酷,甚至是大排量摩托车在这里疾驰。

  “最好的路是那些刚建完,还没有交给市政、没有开通的新路、半封闭状态的。”李臻透露,圈子里的一个朋友就曾经在天通苑南侧河边的新开通道路上飙车,“当时路上的标识线还没有划。”

  “这些在道路上飙车的,大多是技术不怎么成熟的,车也多是比较便宜的改装车。”李臻介绍,“前几年较专业的车手也飙,还有一些上百万元、数百万元的豪车参加,但现在他们都进专业场子了,因为他们知道飙车的危险!”

  查处 拦截难取证更难

  飙车2011年就已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虽然有法可依,但执法仍面临难题。

  第一个难题在于取证。有人提出,用探头可以很容易记录违法行为。可一线交警表示,飙车未必超速,超速也未必是飙车。飙车是指在道路上互相穿插追逐的行为,所以探头必须连续完整地记录这一过程,才能成为过硬的执法依据。

  以往对飙车违法的查处过程中,交警通常需要暗访偷拍取证。但这种手段也很困难——很多参与飙车的车辆没有安装车牌,这就要求交警要拍摄下车辆有特点的局部细节,在处罚时得能证明就是该车。另外,最困扰交警的是通过拍摄取证,很难证明驾驶人是谁。“这种违法不像其他非现场违法,只是盯住车处罚,比如违法停车、闯红灯,违法是记录在车辆上,到时驾驶员自己来接受处罚就行了。飙车已经属于刑事处罚范围,必须直接处罚到人,还要严防顶包,所以取证时必须清楚地拍摄到驾驶员的面孔。”交警说。

  取证困难,现场处罚不行吗?这更让交警尴尬。飙车的车辆改装后性能好、加速非常快,若想在路上直接拦截这些车,非常危险。“如果因为拦车造成这些车辆失控,有了死伤,这责任太大了。”况且公安部也有相关规定,在一些路段交警执法时是不准追车的。2006年,交警查处正在和同伴飙车的“二环十三郎”时,负责在西直门桥进行封堵的交警就曾说,“车速太快,没办法截”,他提前赶到西直门桥南出口处,把二环路的车道全部断掉,这才在堵死的车道中截住了“二环十三郎”。

  改装 期待从“黑户”转正

  “在国外,改装车、玩车也是一种汽车文化改装车都有成熟的技术、厂家和管理。”另外一位玩车的车友说,“但在国内,改装车还处于一种政府默许却不认可的状态。”

  据了解,刹车等一些不太明显的较小改装可以在车辆上牌前完成,然后成为“标配”;一些大的改装,则是在上牌后进行,如颜色、附件、轮毂、尾翼等改动,会让汽车“面目全非”。这样的汽车无法通过验车,因此在验车前需要改回原样,“或者找到‘车虫’花三五千元私下过关。”

  这位车友表示,现在改装车已经渐成气候,类似东四环外的一家改装店,改装技术比较成熟,生意也比较火,“但改装车处于散兵游勇状态”。这些改装车的外观和行驶本上不一致,上路后很容易挨罚;有的改装车甚至明目张胆摘牌、套牌行驶,成为名符其实的“黑户”。

  “与其让他们黑着在路上跑,暗藏隐患,不如建立俱乐部、社会化的协会等,通过定期组织正规、安全的活动,将这些‘热血青年’引导到合法的场地内。政府通过俱乐部、协会,就能很好地管理这些改装车。”李臻透露,这些在道路上“飙车”的年轻人,其实很难成长为真正的赛车手,他们跑赛道、拉力赛都很难出成绩。“只要合理引导,他们会愿意去场地里提高自己的技术,并有机会成长为专业车手。”

  观点 应明确“情节恶劣”标准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福认为,危险驾驶罪目前主要针对两种行为:醉驾和飙车。其中,醉酒驾驶可以通过测试设备、抽血化验来界定,有明确的适用标准,取证相对容易;而飙车则难以从现有法律上予以规范。

  “法律条文称,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情节恶劣,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说明。”戴福建议应该将超速程度、持续时间、飙车路程、参与人次、发生路段、是否处于高峰期等因素作为判断“情节恶劣”的标准。如果对“情节恶劣”进一步作出明确界定,使之有一个可具操作的适用标准,将使“危险驾驶罪”发挥更大的威力。

  此外,戴律师还解释,如果飙车引发车祸、命案,这一行为就不再适用“危险驾驶罪”,而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新闻链接

  本市出名飙车事件

  ■ “二环十三郎”

  “二环十三郎”叫陈震,据说他在晚上9时多,仅用13分钟,以平均140公里的时速跑完整个二环,因而被地下飙车族称为“二环十三郎”。因为非法赛车,他曾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 “东坝飙车赛场”

  多家媒体近日曝光,每周六晚上,在朝阳楼梓庄路附近的“东坝飙车赛场”,都会上演中国版的“速度与激情”。上周六晚,参加比赛的车辆起初超过了30辆,大部分是大众品牌的改装车,也有相对高档的奥迪R8奔驰AMG。比赛的项目则是最简单、最刺激的0至400米直线加速,先到终点者为胜。

  ■ “首例飚车案”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施行10天后,本市发生首起飙车案:彭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开到密云县一红绿灯处时,被侯某的宝来车别了一下。彭某一气之下,开始追着别侯某的车,随后,两人驾车在密溪路上高速竞相追逐、别车,直到两车同时撞上路边停着的一辆帕萨特才停下。彭某又捡起路边的砖头将侯某的车玻璃砸坏。法院认为,彭某、侯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害公共安全,应依法惩处,分别判处彭某拘役4个月,罚金2000元,判处侯某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记者 侯莎莎 童曙泉 高健)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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