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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走人行道被摩托车撞倒 头遭后车碾轧

2013年09月05日10:19
来源:新华网

  去年6月2日16时20分,孙女士走上金湾路一家大型超市前的人行横道,被一辆摩托车撞着了,就在她的头部还没完全着地时,后面一辆客车疾驶而至,右前轮碾轧到孙女士头部,骑摩托车的于某知道自己不但没驾照,而且骑的又是无号牌车,自己还喝了酒,一看孙女士凶多吉少,摩托车也不要了,跑了。

  后面客车驾驶员杨某看到撞了人,急刹车停下,下车查看一下,看样是不行了,再看到摩托车驾驶人跑了,咱也跑吧,他开着车就离开了现场。

  孙女士死了,经法医鉴定,颅骨粉碎性骨折,系车辆碾轧形成。事故发生时间是白天,巧了,恰好一人认识后面的肇事汽车驾驶员。交警大队一查,把监控录像调出来了,这案子应该说真是难得一遇,公安机关在专业部门进行模拟实验,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真实复原了当时的现场。

  据此确定,摩托车撞倒行人,在该行人头部还没完全着地时,后车前轮碾轧了她的头部。再结合法医鉴定,是后车碾轧造成死者的致命伤。肇事司机于某、杨某都查着了。事故责任认定,两人负全部责任。

  上了法庭,检察官指控,于某没有驾驶证就没有行路权,又驾驶着无号牌摩托车,再加上酒后驾驶,撞了人行横道上的人,不过,当时行人倒地,根据高科技鉴定,她并没有致命伤;后车遇到没有安装交通控制信号的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人通过,但后车驾驶员杨某没这样做,碾轧行人头部,造成致命伤;两人的犯罪行为对行人之死有直接因果关系。于某啥都认,对死者亲属提出的索赔数额表示赔不起。杨某及律师认为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侦查实验是非法证据,法庭不应采信。自己应负民事责任,愿意赔偿死者亲属的合理经济损失。虽然说了,但他没赔。

  法庭表态,杨某及律师说相关关键证据是非法证据,这与法庭查明事实不符,不应采信。两人都没赔,从重处罚;于某无证、骑无号牌车、酒驾,从重。

  编辑点评

  一次超市门前的意外碰撞,竟让她连遭重创,命丧黄泉。

  遇上无照无牌亦无德的司机,再加上无法无天的双双逃逸,一个鲜活生命就这样惨死在人行道上,肇事者逃之夭夭,怎让亡灵安息,正义伸张?

  人在做,天在看,所有推诿与逃避,都只不过是暂时的苟且,片刻的侥幸。所有正直的心,都将指向肇事案的始作俑者,那些忠实的摄像头,将一一记录犯罪背后的真相。

  人不能同时犯太多的错,当多重错误一一累加,得到的恐怕就是无以复加的残局,无法收场。

  结果

  今年8月中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对杨某、于某分别判刑4年5个月、4年2个月;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者亲属11.6万余元;两被告人连带赔偿47万余元。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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