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报所称"民警匙某"只是用词错误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大一新生入学时,有一辆车身印有“公安”字样,车顶装有制式警灯,车牌照为“冀F3097警”的桑塔纳警车送孩子报到,在院内停留数个小时,被指为公车私用。
9月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河北省蠡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朱哲刚说:“通过舆情监控系统发现这个消息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纪检、督查等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该警车为蠡县公安局鲍墟派出所车辆,当事人为鲍墟派出所指导员匙某,其违规使用公车送孩子上学一事属实。9月5日上午,我局召开党委会决定,给予相关当事人免职,并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我局正针对此问题开展警车管理使用集中整顿活动,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记者注意到,9月5日河北省蠡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在发布此事的处理意见时称,当事人为“民警匙某”,曾引发网友质疑其包庇当事人身份。
对此,朱哲刚表示,“我们没有包庇他,当天就立即处理此事。如果是民警的身份,我们是没办法进行免职处理的。所以,只是相关负责人在网上发布信息时用词错误,我们会尽快纠正。”
“我们一直三令五申不允许公车私用,我们公安局一直没放松警车使用管理这一块,但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件事,我们局里也感到很震惊。现在,我们公安局的纪委和督察大队每天都在检查下面的各个派出所,看是否还存在类似的情况。”朱哲刚说。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政府部门对公车私用遏制得比较严格,也采取了比较严厉的惩处措施。一旦发现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给予免职处分,这相对以前来讲是一大进步。但是,从更高的执政要求来说,是可以撤职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至于对公车使用如何进行管理和监督,私用又如何惩处,国家层面还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
庄德水说,虽然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公车管理的方法和条例,为了治理公车私用也采取了一些技术性措施和道德管理措施,一旦有官员违反相关规定也要进行党纪政纪或者组织方面的处理。“但至于具体怎样处分,还是由主管部门自己来决定。”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研究员樊红敏表示,公车私用过去都是跟工作作风联系在一起,对领导干部的处分弹性很大而制度刚性很小。“如果没有引起舆论反响的话,公车私用现象是普遍被容忍的。”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公车越来越多,而我们配套的制度没有跟上。现在多是采用一些技术手段进行管理,比如安装GPS定位系统,打卡管理、电子监控等,或者节假日集中到娱乐场所进行排查等。这些方法投入较大、成本高昂,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樊红敏说。
在庄德水看来,公车私用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是,在我国的官场文化中,公车是一种身份和特权的象征。公车私用所表现出的不仅仅是对纳税人权益的侵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实际上体现的是身份和特权,是官员虚荣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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