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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醉酒载客 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拘役

2013年09月23日07:4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淑玲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出租车司机酒后开车,倒车时与其他车辆碰撞。记者昨日获悉,今年38岁的出租车司机何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今年8月14日中午,北京渔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何某喝酒后,开车搭载一名乘客行至国贸桥东时,何某与该乘客发生纠纷。乘客下车后,何某在倒车时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并被查获归案。经检测,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40.7mg/100ml,大大高出醉酒标准80mg/100ml。事后,何某对被撞机动车司机进行了赔偿。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何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3个月,罚款2000元。

(责任编辑:杜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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