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学生校内驾车撞人泄愤
本报讯(实习记者 孙宏阳)大二学生张某因与他校学生发生纠纷后心生不满,在校园内驾车冲撞人群,造成一名保安和一名学生受伤。记者日前获悉,张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
年仅19岁的张某就读于北京一所高校。去年3月12日下午,室友王某去丰台区某大学找女朋友,王某告诉张某,其女友与同宿舍的女同学发生争执,当天两个女生约好一起谈谈,让他带人前去“助阵”。张某答应了室友的要求,还租了一辆黑色雪佛兰克鲁兹轿车,带着王某及其他三名男生赶到丰台区某大学。
下午6时,张某一行5人来到王某女友所在学校。不一会儿,两名女生就谈崩了,并对骂起来。随后赶到的学校老师和保安人员将双方拉开,并要求张某等人立即离开学校。随着围观的学生越来越多,有人开始对张某等人指指点点。张某觉得被当众讥讽,越想心里越气,便开着车向还没散开的人群撞了过去。将一名保安撞倒后,张某并未停车而是继续行驶,又将一名大学生撞倒。
撞人后,张某驾车带着同学离开学校。待情绪冷静后,张某于当晚到公安机关自首。张某归案后,非常后悔,并赔偿了两名伤者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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