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张某因超车差点撞到正在过马路的被害人,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互殴。张某掏出车内的尖刀捅向对方,后者受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昨天记者获悉,一中院公开宣判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
张某今年26岁,中专文化,被捕前系北京一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工。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2013年2月1日晚上10点左右,驾车行至大兴区魏善庄镇黄徐路与磁大路交会路口西侧附近,因琐事与谢某发生冲突,张某持刀刺扎谢某的胸腹部、背部等处数刀,造成谢某左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于作案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张某供述,当晚他从单位下班回家,因他超车差点撞上一个正在过马路男子。对方冲他叫骂,他就停车了,那人朝他走过来,他将车门打开与对方对骂。对方过来拽他的脖领子,他就从驾驶座底下拿出刀。对方打了他左眼一拳,他拿刀扎了那人左侧腰部四刀,对方跟他夺刀,刀就断了。后来他看见有两个人过来,他就没管车直接跑开了。他跑过红绿灯时,回头看到那两个人扶着那名男子。他又继续跑到魏善庄小学附近,打了一辆车去了亲戚家。他让亲戚跟他回去看看,他们走到魏善庄派出所附近,他用别人的手机报了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自首并已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而对他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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