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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开车撞人后逃逸 称怕被围观民众打

2013年11月07日07:20
来源:现代金报

  原标题:肇事后逃逸的副所长昨被免职

  他说当晚没喝酒,逃跑是怕被围观群众打

  11月5日上午9时许,“失踪”4天的温州龙港运管所副所长虞明卡现身龙港交警队,承认自己就是11月1日晚在龙港西五街撞伤行人并弃车逃逸的驾驶员,但否认涉嫌酒驾。

  昨日,记者从苍南县运管局了解到,经苍南县运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免去虞明卡龙港运管所副所长职务。

  □记者 蓝莹

  【交警部门】 肇事者被认定为自首

  5日上午9时许,虞明卡独自来到龙港交警队投案自首,并承认了11月1日晚肇事逃逸的事实。

  龙港交警队队长陈桂彤称,苍南县公安局法制科目前已确认虞明卡为投案自首。尽管此前民警曾多次传唤虞明卡未果,但由于当时并不能确定虞明卡系肇事逃逸者,因此,虞明卡主动投案仍属于自首行为,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

  因为距离事发已过了4天时间,肇事者是否酒驾已无法证实。“没有第一时间抓到当事人,一般就没有办法(认定酒驾)了。哪怕通过监控确定肇事车辆出事前在什么酒店、饭馆出现过,也不能证明当事人曾喝过酒。”陈桂彤还补充道:“一些酒驾司机肇事后,看伤者情况不严重,就先躲一两天,再投案自首,这确实是执法上的一个漏洞。”

  5日,苍南警方决定对虞明卡行政拘留7天,并通知了运管部门。至于虞明卡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伤者的伤情鉴定后才能决定。

  【运管部门】 免去肇事者副所长职务

  苍南县运管局局长庄庆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是11月4日下午接到交警部门的通知才知道这件事的。当天晚上,我和虞明卡取得了联系,他在电话中承认由于撞人后害怕才逃逸。在我的劝说下,他承诺去交警部门接受调查。”

  庄庆湖说,虞明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运管部门的形象,苍南县运管局于5日决定对虞明卡予以停职检查。“5日下午5点多,我们收到了交警部门对虞明卡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通知书,6日上午,经过局里的讨论,决定对虞明卡作出免职处理。如果需要追究虞明卡的刑事责任,则将上报苍南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理。”

  【律师说法】 或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认为,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最直观的证据是酒精测试或血液检测,因案发后多日归案,在取证上存在极大困难,故在本事件中追究肇事者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立法上,只有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罪时,逃逸行为才有可能成为构成犯罪或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比如,若经鉴定本案中被害人的伤情未构成重伤,即无法追究虞明卡的刑事责任。这也是诸多醉驾司机选择逃逸的原因之一。

  许多网友认为,正是因为虞某熟悉交通法规,才钻了法律的“空子”。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认为,虞某作为公务员,更应该遵守道德规范和准则;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虞某是公务员而对其从重处罚。

  肇事者:当晚没喝酒,怕被打所以跑了

  记者见到虞明卡时,他一脸的憔悴。这位昔日的运管所副所长流露出来的是深深的悔恨。

  记者:事发之前,你在做什么?

  虞明卡(以下简称“虞”):当晚5时多,我和一个朋友在球馆打羽毛球,其间在球馆的食堂吃了晚饭,8时左右开车回家。

  记者:你有没有喝酒?

  虞:没有,现在查得那么严,况且我自己也是执法人员,怎么敢酒驾呢?

  记者:那你为什么要弃车逃逸?

  虞:撞了人后,我马上下车查看,发现她还能说话。很快,有一帮人围上来,说要“打驾驶员”。从来没遇到这类事情,当时听到这些议论,心里就很紧张。这时候恰巧我一位朋友驾车经过,我就让他帮我处理一下现场情况,自己先离开了。我朋友当晚还去龙城中医院看望了伤者。

  记者:这些天你在哪里?

  虞:出事后我先躲到朋友家,此后几天一直待在家里,没有看新闻,直到11月4日才得知这事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交警队说来我家找我)我也没有听到过敲门声。

  记者:为什么迟迟不去交警部门配合调查?是想逃避责任吗?

  虞:其实伤者和我是住一个小区的,虽然不认识,但上下班常有打照面,而且我的车也留在现场,怎么可能逃得掉?我的家人这些天帮我去跟对方协商,想先私下调解,再去交警队接受处理,但在赔偿方面和伤者一直谈不拢。直到今天,我觉得既然自己犯了错,就该承担责任,所以就来自首了。

  记者:你在这之前是不是告诉一些媒体,说事发当晚你的车子是借给朋友开的?

  虞:(沉默片刻)应该没有吧,没有说过。当时头昏昏的,电话接过几个,具体内容想不起来了。

  记者:不少网友质疑,你只是一名普通的公职人员,年薪不足10万,怎么买得起这辆豪车

  虞:我没有什么副业,这车是我贷款买的。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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