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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治理大气将用重典 重污染天或限行

2013年11月21日06:14
来源:中国江苏网

  申城治理大气用"重典" 重污染天或将限行机动车

  据《劳动报》报道,昨天,《上海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治理大气用重典,草案提出了对冒黑烟车直接罚款、规范饭店排放油烟气等新思路,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或加大渣土车偷排惩戒

  近年来,以细颗粒物PM2.5为主要污染物的复合型污染问题在上海等超级大城市日渐突出。市环保局局长张全表示,到2017年,上海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下降,PM2.5年均浓度在去年基础上下降20%。

  因此,此次《草案》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为切入口,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草案》拟规定,本市机动车施行统一的环保标志管理,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

  对标识为高污染的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措施。修订草案明确,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锅炉、炉窑以及单位使用的茶水炉等设施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可直接罚款。其中,行驶中的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今后上路车如果公然冒黑烟,将被直接罚款。

  吴凡委员表示,对违排、夜间偷排等故意、恶意污染环境的渣土车,也应在《办法》中明确加大防治和处罚力度,明确追究其法人责任。

  制订重污天应急方案

  草案拟规定,本市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市环保部门应会同市气象等部门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拟订本市空气环境质量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大气受到重度或严重污染的,市政府应根据应急方案,采取暂停或者限制排污单位生产、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活动、限制机动车行驶、暂停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餐饮油烟作为PM2.5的来源之一,也被严格防治。修订草案拟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此外,在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

  此外,本市现有工业企业10万多家,重工业占比高达70%左右,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严重污染大气的产业成为被严格控制对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市经济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制定本市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时,应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将严重污染大气的产业列入禁止或者限制发展的范围。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产业项目,应安排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工业园内。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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