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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撞伤老人 被索赔70万由单位承担

2013年11月29日07:49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童蕴桃 陈婧

  两年前,江苏某公司的员工张先生受单位委托,外出送材料。张先生是开着自己的车子前往的,送完材料启动车子时因为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将路旁边一个80岁的老人撞伤。昨天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个意外让他陷入了一场官司,直到前不久才尘埃落定。老人索赔7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车辆三责险赔偿金额外的费用应该由公司买单。

  事件回放

  开私车办公事,不想撞倒了老人

  南京的张先生在一家科技公司做鉴定方面的工作。2011年6月份的一天下午,他受单位的指外出送一份鉴定资料。当天他正好开车去上班,为了节省时间便驾车前往。当日下午,张先生开车到目的地,不过楼下的停车场内没有空位子,他便将车子停靠在路边。10分钟后,他送完文件资料回到车里打算驾车离开。张先生发动车子,却因为操作不当,车子一下失控冲了出去,将前面的行人冯老太太撞倒,后又撞上路口一个灯杆才停下来。

  冯老太太受伤后立即被送到江苏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老人为颅脑多处损伤,住院当日就做了颅内血肿清除术及气管切开术,医院认为老人可能需要永久护理。这对当时已经80岁的冯老太太着实是个巨大的折磨。2011年底,冯老太太出院后,又在家人陪同下辗转多家大医院进行恢复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除去公费支付的部分,老人自己还花去29万多元。

  公司说法

  单位禁止“私车公用”,员工应自己担责

  对于这起交通事故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给出了明确的认定:张先生驾车启动过程中操作不当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他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八旬老人承受着身体和经济的双重压力,今年,家属拿着这份责任认定,将张先生和其所在的单位一起告上法院。索赔总额为70多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多项开支。在老人起诉之前,张先生已经垫付约13万元。昨天下午,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个事故对于他来说也算飞来横祸。他持有驾照,之前也未发现车辆有何问题,就为了给公司送材料,出了这样的车祸。“我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张先生这样认为。

  张先生所在的公司更感委屈,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完全是因为张先生操作不当才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而且公司早有规定,不允许私车公用,公司认为张先生违反了内部规定,产生的责任自然应该由他自己承担。不过对此,张先生并不认同,他说公司没有禁止私车公用的相关规定。

  法院判决

  只要是公务行为,就应该由单位担责

  到底该谁来买单呢?法院认为,张先生受单位指,自己驾驶私家车送文件资料,其行为的内容、时间、地点及目的均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范围,应当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尽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张先生,但只要他是公务行为,就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此外,法院还认为,无论该公司内部有没有私车不得公用的规定,都不影响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总共赔偿老人的70余万元中,扣除车辆交强险和三责险的赔偿额度,以及张先生已经支付的13万元,剩余28万元由该公司承担。

  律师观点

  员工有重大过失 才会由个人担责

  那么张先生所在的公司可以向张先生追偿吗?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李香峰律师解释说,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员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员工个人才要承担责任,或者单位在赔偿后可以向个人追偿。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重大过失呢?李律师向扬子晚报记者举例说,比如无照驾驶、酒驾、醉驾等法律不允许的行为都属于重大过失。

  但本案中,张先生操作不当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李律师还补充,在此案中张先生先行支付的13万元也应该由公司承担,不过张先生表示,目前他没打算向公司讨回这13万元。

(责任编辑:xingna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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