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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坝飙车案3被告被指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3年12月02日16:04
来源:新华网

东坝飙车现场图片

  编者: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东坝飙车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三名年轻人因好奇而参与,结果被检方指控犯有“危险驾驶罪”站到了被告席上。在对当晚“飙车”现场的描述中,三人表示“就像电影里拍的那样”。

  庭审现场

  律师质疑是否达到“情节恶劣”

  上午10点,三名身穿便装的被告人由法警带上法庭。三人都在二十四五岁年纪,打扮斯文、清秀,案发后,均被取保候审。记者了解到,其中杨某为在读研究生,而刘某、徐某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不久。

  因参与东坝飙车,检方指控三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庭上,三名被告人承认存在检方指控的“飙车”行为,但三人的辩护律师对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情节恶劣”均提出质疑。

  其中杨某律师明确表示做无罪辩护。

  被告人:“现场就像电影里拍的那样”

  被告人刘某在庭上讲,当晚11点多他去机场送朋友,从网上搜索到东坝地区有人飙车。“我之前没去过那个地方,出于好奇就跑去看看,玩玩。”

  刘某说,现场就像电影里拍的那样,“有近百人,都是20岁至30岁的年轻人,男女都有,大家都很high,路的两边停了很多车子。”刘某说,他看到有人发号施令,车子排队进行比赛,“他们在进行所谓的‘04赛’。就是比车的性能吧,跑0到400米加速赛。”

  刘某说,他一直在旁观,后来他看人走得差不多了,便将车开到了起跑线上。“我看到两辆宝马停在起跑线上,就把车开到了他们中间,我当时就想试一下车的性能。”

  刘某说,根据发动机的声音三车同时启动,“我当时也就跑了不到20秒,车速也就60至80迈。后来我看跑不过人家,就减速了。”刘某说,他当时没注意自己是在逆行道上,后来看照片才发现是在逆行。

  而据杨某讲,他和徐某的车都是手动挡的新车,还没有做首保。当晚,他和徐某看人几乎走光后,也打算试试车,看看车的提速情况。他和徐某试了一次,发现车子挂不上二挡,于是又试了一次。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侦破揭秘

  他们观看“比赛”后产生飙车想法

  8月底有网友爆料,晚上会有数十辆车在朝阳区东坝乡飙车,严重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据了解,东五环外、机场第二高速旁,朝阳区东坝大街路口的一条南北方向路段,从出发点到红绿灯约一百米,成为飙车者们的竞技场。每周六晚都会有数十辆跑车聚集于此,飙车者大多为年轻男子,参与车辆既有百万元级别豪车,也有自行改装的车辆。

  记者了解到,东坝飙车被披露后,由交警、刑警、巡警、治安、工商、城管等联合成立专案组,对掌握的所有影像、文字资料逐一分析,对确定的嫌疑车辆车牌号码逐一排查、比对,最终锁定了其中三名涉案车辆驾驶人。

  经检方审查,案发现场位于朝阳区东坝北路,为南北双向并有社会车辆通行的社会道路。今年8月24日晚11点,驾驶尚酷车的刘某、驾驶宝马车的杨某、驾驶宝马车的徐某,分别驾车行驶至朝阳区东坝北路。三个小时后,观看比赛的他们产生了飙车的想法,杨某、徐某将车辆驶至道路中黄色隔离线两侧同一起点准备比赛,在听到他人发出口令后二人同时起步,追逐竞驶后返回。后杨某、徐某决定再一次比拼,而刘某认为自己所驾车辆与杨某、徐某所驾车辆性能相差无几,也加入飙车行列,三车追逐竞驶后返回。

  记者了解到,当晚,刘某、杨某都是通过网络看到关于东坝北路飙车的信息才驾车到此,徐某因为与杨某是朋友关系,当晚他在微信上看到杨某发的照片,便驾车到东坝北路找杨某。记者 张蕾 曹璐 摄

  交通·事故

  撞死醉卧行人 车主垫付遭保险拒赔

  车主上了交强险,车主亲属开车主的车,撞到醉卧在公路上的赵某,致赵某受伤死亡。车主垫付了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亲属误工费等,但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正值全国交通安全日,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车主垫付款索保险赔付

  记者了解到,交管部门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经交通队调解达成赔偿协议:车主除已负担的费用外,另赔偿受害人亲属丧葬费、死亡补偿金、亲属误工费。车主现已给付了该款。

  因其车辆在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主认为保险公司应事后及时全额偿还给车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依双方强制保险合同规定,给付车主预先垫付给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亲属误工费共7.5万元,以及受害人治疗费70元、救护车交通费560元,共计75630元。

  车主方提到,在此道路交通事故案中,当庭保险公司曾说过:"关于我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已由李某代为赔偿完毕,有调解协议证明。公司对协议中规定的各项赔偿内容认可。"

  法官转而询问保险公司,其代理人予以否认,称他们是一直同意赔偿,"但只同意赔偿部分,而不是全部赔偿。"

  死亡赔偿金等保险不赔

  对于受害人治疗费中的50元、救护车交通费560元,保险公司同意赔付。但该公司代理人当庭表示,并不认可车主在调解书中自愿赔偿的金额,认为在调解书中签字的两位都不是"死者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也不是"给死者办理丧葬事宜的人"。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赔付给死者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我们认为2.8万元丧葬费应赔给相关人员。死亡赔偿金赔付的主体也应是近亲属和被扶养人。"

  法官当庭询问:接受上述赔付的两人和死者是什么关系?车主方称,这两人是死者姐姐赵女士的一儿一女。但保险公司不认可二人的身份,认为对方没提供相应证据,且与交通事故案开庭时陈述不一致。"当时原告陈述赵女士是死者的姑姑。"

  保险公司代理人称,肇事车辆在我公司仅承保交强险。"在车主主张的7.5万元中,保险公司不能确定2.8万元丧葬费应赔给何人,而剩余款项由于原告主体不适格,保险公司也不同意支付。"对于车主和死者方自己签订的协议,保险公司认为这是民事侵权关系,保险公司不认可车主自愿协商赔偿的金额,认为应按照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确定。

  由此,对于车主提出的7.5万元,保险公司仅同意补偿2.8万元,且"需要原告出具相应票据,并按照相应程序提出保险赔偿后,被告同意补偿"。

  到庭审的最后,原被告双方仍坚持各自的意见。法官主持调解,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记者 林靖

  交通·买车

  借名买车

  被法院扣押

  随着北京机动车限购摇号中签率日益低下,越来越多的不具备购车资格者及"久摇不中"的准购车主们渐渐动了"心机",想借用他人购车指标买车,却不知这里风险极大。近日,徐先生借名买的红旗轿车就被当成他人财产给扣押了。

  外地来京打工的徐先生历经多年辛苦打拼,过上了小康生活。他决定买一辆车,却没想到苦苦等待了一年都没有摇上号。徐先生偶然结识了老乡张女士,对方自称已摇上号,但资金紧张不想买车了。

  于是,二人商定由徐先生以张女士的名义买一辆红旗轿车,并签订协议书,约定如有交通肇事、违章,所需费用均由徐先生承担,与张女士无关。徐先生须每月按时到银行还贷款,如有拖欠,张女士有权到公安机关报盗抢。

  不料,徐先生买车后不久,张女士因做生意拖欠银行贷款,被法院判决还款100万元。因她无力还款,执行法院遂从徐先生手中扣押了张女士名下的红旗轿车。徐先生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被驳回。无奈,他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扣押的红旗轿车归自己所有。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机动车虽属动产,但依法实行登记制度。争议轿车登记在张女士的名下,该登记具有公示作用。徐先生虽持有与张女士签订的协议书,但不能对抗作为第三人的银行。因此,银行将张女士名下的红旗轿车作为与张女士诉讼生效判决的执行财产,并无不当。徐先生与张女士发生车辆权属争议,可依据协议约定解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记者林靖)

  交通·停车

  撞死收费员

  父女同被诉

  29岁的无业女子杨雪鸥与其父杨松柟,分别涉嫌故意杀人和窝藏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这起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 今年1月27日21时许,杨雪鸥在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口南侧50米京联顺达停车场内,因停车收费问题与停车管理员丁某发生纠纷,后在丁某手拽车门继续索要停车费情况下,杨雪鸥仍驾车快速离开导致丁某被甩出倒地,导致丁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杨松柟在明知杨雪鸥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驾车将杨雪鸥带离北京逃避法律追究。

  公诉机关认为,杨雪鸥因停车费纠纷不顾他人安危强行驾车离开,致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松柟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讯员梁永爽 张玲 涂浩)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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