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曝光台
“汽车三包”规定自公布至今已经满2个月,但汽车类维权难的问题仍时有发生。虽然,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对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列举了几种主要故障模式,但对于是否属于这些模式范围内的质量问题,通常需要权威鉴定,才能得出结论。相比之下,有的车主在三包正式实施前,碰到同一故障维修多次仍然未能解决,是否可以退换车?除了需要符合汽车三包相关规定外,也需要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才能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回放]三包前刹车盘现抖动,换两次问题仍存
今年7月,车主付小姐花31.2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在使用过程中,车的刹车盘出现抖动现象,并造成前轮胎跑偏、轮胎内侧被磨平。为此,汽车经销商为付女士的车先后更换了两次刹车盘,但仍没解决问题。上个月,经生产厂家查验后认定该车存质量问题,并决定再次更换刹车盘。而付女士认为,车子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要求退车或换车。
这一要求遭到经销商拒绝,无奈之下,付小姐来到消协提出投诉。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认为付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但问题是付小姐在三包规定实施前购的车。
理论上,付小姐的案例不应以新规定作为依据,但新规定已执行也应作为参考。在调解过程中,经销商最后表示愿意按新规定为消费者退车。而依据新规定中“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的条款,付小姐也需支付相应的使用补偿。
于是,在付小姐支付了2.5万元补偿费用后,经销商为付小姐退了车,这起消费纠纷终告一段落。
[专家看法]三包推出前购车维权有点悬
根据业内专家介绍,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其中付小姐的情况属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但是,付小姐购车时间是在三包前,这需要视不同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推出三包的具体时间以及各自的处理政策而定,否则,经销商可以不予退车。
同时,虽然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经销商应当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换车、退车证明,涉及退车则按发票价格一次性向消费者退清货款。不过,当消费者按照三包规定选择更换或者退货,除经销商依照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外,消费者也应当支付因使用车辆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而这种“合理使用补偿”,在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中,有专门的计算公式作出明确约定。该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 ))/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 .5%-0 .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按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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