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2月17日电(记者胡锦武、程迪)江西新余市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大部分公车将被拍卖,对参加车改的县级(含县级)以下人员分9档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500元不等。
近年来,公务用车不断增加,使用管理中时常出现不良现象。为此,新余市决定在江西率先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据新余市政府副秘书长、车改办常务副主任龙生仁介绍,车改按市域内和市域外划分,采取货币化与市场化相结合方式,并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车改实施的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县级(含县级)以下群众团体。市(厅)级干部暂不参加车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学校、医院和经费不在地方财政列支的单位暂不参加车改。离岗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离岗创业人员不参加车改。
车改后交通补贴共分为两部分,其中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从科员(办事员等)到正县(实职)共分9档,经核拨后,由银行逐月打入“新余市公务用车改革市民卡”中,每人每月300元-2500元不等,只能用于与公务交通有关的支出,除特殊情形外,一律不得变现。此外,单位公共交通经费则按照该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总和的10%-15%划拨。
据了解,涉改车辆经评估后,除少部分由新组建实行企业化运作的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选用外,其余车辆一律公开向社会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国库。车改后,新余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执法用车平台,采取集中停放、统一标识、统一加油、统一维修等措施,对保留的必要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进行管理,以避免车改后“补贴照领车照坐”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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