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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公路晒稻 轿车滑入水塘致两人溺亡

2013年12月24日06:45
来源:龙虎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李凯

  今年9月18日,南京六合的稻田里一片金黄,农民们像往常一样,把刚收获的水稻铺在城东干道公路上晾晒。谁也没想到,傍晚时分,一辆疾驰的轿车从此经过,碾轧到稻谷上时,车身一个侧滑,一头扎进路旁的水塘里,四轮朝天。年轻的司机小伙从水中爬了出来,然而,坐在后排的母亲则抱着10个月大的外甥,没能从死神手中逃脱,短短几分钟后窒息而亡。

  事后人们发现,如果公路上没有稻谷,如果路旁没有“取土建路”的深坑,如果路边有一些保护措施,如果当时车速再慢一点……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

  死里逃生:

  公路晒稻 轿车钻进水塘

  现年23岁的朱亮(化名)是南京六合人,早年辍学后学习修车技术,在大厂一家汽修厂工作。姐姐的儿子平日里主要由父母带着,一家人其乐融融。

  今年9月18日,母亲突然喊他回家,说他10个月大的小外甥不知是何原因拉肚子,随后,作为舅舅的朱亮便开了一辆轿车送母亲和外甥到市区看病。

  看完病后,朱亮开车返回,已经是傍晚了。当晚6点半,普桑车沿着东部干线由南向北行驶,母亲和小外甥就坐在车子后排。

  眼见着就快到家门口了,朱亮没有放慢车速。这时,他远远地看到公路上被农民铺上了水稻晾晒,双向两股车道都被占用了。朱亮赶紧踩刹车,打方向盘,因为“左边的逆向车道上稻谷比较少”,然而车轮碾轧上稻谷后,突然发生侧滑,车子失去控制一头扎进了道路左侧的池塘里,四脚朝天,车身逐渐下沉。

  朱亮心中清楚,水塘很深,很快就会有生命危险。幸运的是,他驾驶室的窗户事发前是开着的,于是他赶紧解开安全带,从车窗爬了出去。接着,朱亮试图打开后门将母亲和小外甥解救出来,可是车门根本无法打开。受伤的他只好游到岸边,向路人求救。路人报警后,交巡警很快赶到现场。在大伙的帮忙下,朱亮的母亲和小外甥被救了上来,然而因为在车内溺水窒息,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究竟谁是肇事者?

  晒稻人、公路管理方成被告

  几乎是在一瞬间,死神接连带走母亲和外甥,作为驾驶车辆的“肇事者”朱亮几乎痛不欲生。尤其是他的姐姐和姐夫,儿子的夭折几乎让他们哭干了眼泪。

  可是,家人们静下来一想,如果不是因为晒稻谷,本来平整、开阔的道路怎么会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而道路管理部门三令五申不许农民在公路上晾晒稻谷,这么多村民把水稻铺在东部干线上,怎么就没有人管?主管这条道路清障工作的是六合区公路管理站,因此,除了在事发路段晾晒稻谷的村民老赵,朱亮家人把这个部门也告上了法院。

  事后,朱亮家人还了解到,因为修建东部干线这条公路,建设方就近在路旁取土修路,直接导致本来平坦的土地变成一片“四五米深的深涧”,下雨积水后成了池塘。池塘距离道路只有一米多宽,路旁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防护栏,这条道路是否经过验收?这样的工程是否符合规定?随后,朱亮家人将作为建设方、招标方的六合路桥建设公司和六合区交通运输局列为被告。

  12月23日,该案在六合法院城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朱亮和其姐姐、父亲坐在原告席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村民老赵赔偿原告包括17万元死亡赔偿金在内共计20多万元费用,被告区公路管理站、六合路桥建设公司和区交通运输局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日,六合路桥建设公司未到庭应诉。

  案情复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番激烈争辩后,庭审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法庭未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晒稻老农:赔偿要求太高了

  种了半辈子水稻的村民老赵怎么也没想到,他会因为晒稻谷坐在被告席上,而且涉及的还是因交通肇事引起的死人案件。

  事发后,六合区交巡警大队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车辆驾驶人朱亮因未保持安全车速,对道路情况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而村民老赵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造成事故,是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不过,这个认定书没有获得老赵认可,他提出复核。

  “即使法庭认为因晒稻谷导致事故发生,原告的赔偿要求也太高了。”最后,老赵的代理人说,如果当时原告方车速慢一点,如果道路建设方没有留下这个深坑,就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公路管理站:晒稻5天一巡查

  作为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六合区公路管理站代理人法庭上表示,按照南京市公路及附属设施方面的法规,管理站按照“省道1天一巡查,县道5天一巡查”的要求,事发前后巡查过该路段,只不过事故恰好发生在两次巡查的间隙,并有巡查记录在卷作为证据提交,所以既然已经履职,原告的索赔要求于法无据。

  交通局:没必要设护栏

  原告方朱亮一家认为,事发的水塘,是此前修路时施工方取土挖的,路修好后一直没有回填。在道路建成后,此处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防护隔栏或是防护墙,六合区交通运输局代理人出庭表示,之前,这段公路经过招标,将工程承包给合乎资格的路桥建设公司。“取土作业肯定是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的,道路经过验收合格。”他称,事发水坑距离道路较远。“目前村委会证明水塘是由修路挖坑造成的,并不可信,也有可能是一般的鱼塘。”此外,按照道路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规范,这段路确实没有必要设立护栏。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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