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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文江:需要以契约精神铺筑“拼车”之路

2014年01月02日09:1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陆文江

  本报特约评论员陆文江

  对本已大量存在的拼车现象来说,合乘出行意见的出台,意在因势利导,将之进一步规范化、契约化,使拼车需求得到合法保护、合理满足。

  搭顺风车,收取费用,“拼车”到底合不合法,日前有了明确的说法。北京交通委正式出台《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鼓励出行线路相同的市民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分摊相应的费用。这就意味着,拼车行为受到了官方鼓励,“顺风车”收费终于走出了违法的阴影。

  此前,怎么对待“拼车”,从管理者到市民,一直存在纠结和疑虑。现实是复杂的,有“顺风车”的需求喷发,也有“黑车”的暗流涌动;既有公道收费的,也有狮子大开口的,二者究竟如何界定和认定,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则依据,往往陷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管起来更难”的尴尬境地。再加上,对拼车行为衍生出来的事故责任分担等问题也语焉不详,难免导致坐车的有顾虑、执法的有难处,一旦出了事,处理起来很困难。

  从这样的问题视角来看,拼车新规最大的亮点就是通过制定规则、订立契约,肯定合理合法的行为,反对违规非法的做法,为拼车之路筑基除障。根据《意见》规定,区分“黑车”和拼车,一是看费用标准,合乘收费主要是油、电、气、高速通行费等基础成本费用,负担合理而较轻。此外,还有不收费的公益性合乘。而“黑车”是以盈利为目的,收费不仅高而且随意性大;二是看协议,合乘双方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没有协议,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则是被禁止的。

  这些规则设计,从不同方面入手,比较明晰地划出了拼车和“黑车”的范畴,具有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对本已大量存在的拼车现象来说,合乘出行意见的出台,意在因势利导,将之进一步规范化、契约化,使拼车需求得到合法保护、合理满足。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规则框架,既能为市民提供安全便利的用车环境,也利于破解“黑车”插足、责任不明、管理乏术等问题。当然,在实践中还会有新问题、新情况出现,规则本身也需要有一个不断完善创新的过程。

  再好的制度也得看执行。某种意义上,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把拼车新规落实好,关键还在于发扬契约精神,认真依法依规办事。不管是开车的还是搭车的,都应敬畏规则、诚信行事;有关部门也应依法加强监管,对违法者敢于动真碰硬,树立规则的公信力。当拼车有法可依、有制可循,当披着拼车马甲的“黑车”在市场空间萎缩、治理力度加大的双重压力下越来越混不下去,拼车族才能敞开车门热情互助,拼车之路就会越走越顺畅。

(责任编辑:翟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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